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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 音乐课程标准 (实验稿)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美育被列为教育方针的内容之一,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师资队伍不断扩大,后备力量增多,水平大有提高;音乐教育科研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许多优秀成果;国际音乐教育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国外一些可供借鉴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被系统介绍和引进;教学手段得到丰富、改善和提高。这一切都为我国音乐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行音乐教育观念、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影响着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有效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音乐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是音乐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 课程性质与价值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美体验价值
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含于音乐音响中的形式美和丰富的情感,与之产生强烈的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和高尚的品德。
2、创造性发展价值
创造是艺术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艺术教育功能和价值的重要体现。音乐创造因其强烈而清晰的个性特征而充满魅力。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能够激发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发挥。
3、社会交往价值
音乐在许多情况下是群体性的活动,如齐唱、齐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这种相互配合的群体音乐活动,同时也是一种以音乐为纽带进行的人际交流,它有助于养成学生共同参与、相互尊重和团结协作精神。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对社会音乐生活的关心,对班级、学校和社会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使学生的集体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得到锻炼和发展。
4、文化传承价值
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中华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将会拓宽学生的审美视野,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和热爱。
二、 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因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2、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兴趣是音乐学习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3、面向全体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4、注重个性发展
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5、重视音乐实践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6、鼓励音乐创造
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
7、提倡学科综合
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课程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诗歌、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不同艺术门类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
8、弘扬民族音乐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内容。
9、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尊重和理解。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尊重、学习和理解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10、完善评价机制
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可采用自评、互评和他评等多种形式。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音乐的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应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完善教学管理的作用。
三、 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本《标准》的主干是分层面、分领域、分学段呈现的。体现为从课程目标到内容标准的外化过程。如图所示:
课程目标(体现在三个层面)
┌─────┬─────┐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邋过程与方法邋知识与技能
↓
教学领域(包含四个领域)
┌───────┬────────┬───────┐
感受与鉴赏 表现 邋 创造 音乐与相关文化
↓
内容标准(分布为三个学段)
┌───────┬───────┐
1~2年级 3~6年级 7~9年级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总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课程目标以下列三个维度表述。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
在音乐学习中,丰富情感体验,使情感世界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和熏陶,建立起对人类、对自然、对一切美好事物的友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过对音乐作品情绪、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在真善美的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4、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对祖国山河、人民、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赞美和歌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5、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劳动,尊重艺术作品,养成良好的欣赏艺术的习惯。通过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倡导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在音乐整体体验与感受中,享受音乐审美过程的愉悦;充分展开想象,勇于表达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2、模仿
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从音乐基本要素入手,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探究
对音乐具有好奇心和探究愿望,能够进行以即兴式自由发挥为主要特点的探究与创造活动,重视自主学习的探究过程。
4、合作
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中,能够与他人充分交流,密切合作,不断增强集体意识和协调能力。
5、综合
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艺术实践,渗透和运用其他艺术表现形式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更好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和独特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并掌握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常见结构(曲式)、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2、音乐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的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和创作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以自由、即兴的创作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学习浅显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
4、音乐与相关文化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 学段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为3个学段,各学段的课程目标如下:
(一)1~2年级
应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和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等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 激发和培养对音乐的兴趣。
∮ 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合唱、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份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
∮ 保持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 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
∮ 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 培养艺术想象和创造力。
∮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三)7~9年级
学生生理、心理渐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应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应注意嗓音保护。
∮ 增进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 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 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象和创造力。
∮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强集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邋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趣与情感
领域一: 感受与鉴赏——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演唱
演奏
领域二:表现——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探索音响与音乐
领域三: 创造——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音乐与社会生活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和见解,养成聆听音乐的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够做出相应的体态反应。
∮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声音。
∮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具有兴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做出反应。
∮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能说出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 在感知音乐的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能够说出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体验说出音乐的表现作用。
∮ 感知音乐的结构,能够简单表述所听音乐不同段落的对比与变化。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标准】1~2年级
∮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标准】7~9年级
∮ 能够有意识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
∮ 能够体验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地表述或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标准】1~2年级
∮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标准】3~6年级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标准】7~9年级
∮ 聆听大合唱、组歌、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歌剧、舞剧音乐及其他体裁的歌曲和乐曲,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 通过聆听鉴赏音乐分辨不同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某某作者,每学年2~4首。
∮ 能够结合所听音乐,简单评析音乐体裁与形式对于音乐表现的作用。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标准】1~2年级
∮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标准】3~6年级
∮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戏曲及曲艺音乐,体验其不同的风格。
∮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一些国家和民族音乐的不同风格。
【标准】7~9年级
∮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指导其主要的种类、唱腔、风格、流派和代表人物。
邋 ∮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并能对其风格特点进行简单评述。
邋 ∮ 聆听世界各国优秀音乐作品,能说出不同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 表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邋∮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邋∮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邋∮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邋∮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邋∮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邋∮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邋∮ 能够用正确的演唱姿势和呼吸方法唱歌,培养良好的唱歌习惯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密切联系社会生活,丰富教材内容,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
根据《标准》编写的教材占教材总量的80%~85%,其余15%~20%留给地方教材及学校教材。
(二)教材内容编写建议
1、在教材所选曲目中,民族传统音乐、专业创作的经典作品、优秀的新作品等均应占有一定比例。中外作品的比例要适当。选择教材要有利于欣赏、歌唱、演奏、创造性活动等内容的综合运用,使音乐与相关文化相互渗透。
2、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内容应与音乐审美有机结合。音响教材应包括歌曲示范演唱、歌曲伴奏、欣赏曲、实践范例及供教师选用的一定数量的备用曲目。
3、所选教材的难度、份量要适度。
4、教师用参考书应包括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建议及有关参考书目等。编写内容既要有利于教学的规范性,也要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教材呈现形式的建议
1、学生用教科书要图文并茂、生动活泼;文字要简明、富有趣味性和可读性。
2、教师用参考资料除了文字表述的教师用书之外,提倡开发多媒体教学辅助软件。
3、音响、音像教材要紧密配合教科书的选曲,并用多种形式呈现(如:录音带、录像带、CD、VCD等)。演唱、演奏与录音效果要具有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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