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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公厅文件
杭政办函〔2021〕39号
*_**公厅关于
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引领作用,加快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高质量产业支撑,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领域对象
(一)主要目标。立足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围绕产业全领域生态构建,健全研发、临床、制造、要素、生态和机制的全产业链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布局,落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156行动”计划,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市生物医药制造业年度工业总产值翻番。在此基础上,到2030年,力争全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规模达到万亿级。
(二)重点领域。本意见重点支持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医药)及医美等领域。
(三)支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某某(MAH)等。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四)夯实创新策源基础。依托重点单位对接国家药物科技创新战略型平台、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争取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本市。鼓励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承担省级攻关任务,布局一批科技重大项目,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600万元、12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12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
对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在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品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择优单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6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以支持,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前发《*_**公厅关于促进XX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同时废止。
*_**公厅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纪委,XX警备区,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_**公厅
2021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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