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_*采购目录及标准版的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_*关于印发**_*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_*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_*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_*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
/
以上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驻州、市、县、区省级单位的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各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绝代理省级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
各地各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 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州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工程类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目录及标准的修订
本目录及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的,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另行公布。
六、本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时间
本目录及标准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待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时再作修改。《**_*关于印发XX省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 号)同时废止。
七、本目录及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_*采购目录及标准版的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_*采购目录及标准版的通知由用户“gaaragarment”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