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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一、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根据《**_*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口径,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审核、审批后,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二、报送、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构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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