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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的主要内容
鉴于我部对中央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出细化要求,由各单位按具体采购项目填写采购品目、采购标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并列明设备采购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因此,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时,除按以往要求审核财政支出项目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外,还针对设备采购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一是对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的规定,审核财政支出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否按货物、工程、服务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其中:货物、服务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工程限额标准为120万元。
二是对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货物、工程、服务的类别是否选择准确,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是否偏小,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如12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
三是对政府采购预算中设备采购情况进行审核。审核货物类采购项目是否按要求列明设备采购情况,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
四是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中央部门是否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统筹安排所属预算单位足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三)对设备采购情况填写不准确的审核意见。
对于采购预算金额较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没有填写设备情况的,提示“建议核实是否需要填写设备名称”;若设备名称填写错误,如“物业服务项目”中设备名称填写为“物业服务”,提示“建议核实设备名称是否正确”。
(四)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足的审核意见。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仅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出由中央部门统筹预留30%的采购份额要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全部预留。由于预算编制系统中未能显示具体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仅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出由中央部门统筹预留30%的采购份额要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全部预留。由于预算编制系统中未能显示具体采购项目是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判断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为简便起见,我们依据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计算,对中央部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达到30%的,原则上要求中央部门进行核实,标注“是否按要求足额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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