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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为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我院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积极献身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表彰和奖励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和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时间
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逢双数年学年初组织实施。
二、评选表彰范围、名称、名额
1、***工作满两年,且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岗位上敬业爱岗、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教育工作者。
2、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可以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在党政管理、共青团学生教育与管理、教务管理、科研及研究生管理、图书资料管理、实验室管理以及办公室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3、每次评选表彰的名额可在本院教职工总人数的10%范围内评定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如下政治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要求进步,品德端正,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4、在***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5、在***经营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
四、评选程序与表彰方法
1、以研究室和行政组(所有管理人员)为单位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参考学生教学评价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提名推荐,推荐人员名额为实际评选分配名额的两倍,被推荐人按要求填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2、在全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学院召***领导、系主任、研究室主任、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参加的评选会议对推荐人进行综合评选,产生初选对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将审定后的人员名单公示,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
3、教师节***召开大会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院将对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组织经验交流。
五、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领导、系主任、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院评选表彰活动。学院工会参与具体的组织工作。
六、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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