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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暂行)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_**域内,经由市(县)区民政局批准设置的各级、各类所有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民
办函[2014]222号)、《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智慧无锡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的通知》(锡政发[2014]45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养老建设的通知》(锡民福[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成熟技***内部管理信息化和对社区老人提供安全防护、健康管理、呼叫服务等内容的智能管理服务系统。******统一规划和标准自行建设。
四、建设要求
1.内部管理信息化
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财、物的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逐渐代替传统纸质记录管理模式。
2.为老服务多元化
通过系统以及配套的部分智能化设备,能够为老人提供智能化、多元化的照料、康复、餐饮等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降低安全隐患。
3.运营管理创新化
通过系统打破人户分离带来的服务困境,突破区域限制,******得到应有的养老服务。
4.市场监管规范化
通过系统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服务及其下属的服务加盟单位资格进行审定,对服务能力、质量进行有效市场监管,为老人提供安全可靠的高质量服务。
5.服务响应快速化
响应居家老人服务诉求,同时能快速对老人服务诉求进行妥善处理,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诉求。
6.系统建设规范化
系统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规范、标准、同时应符合市智慧养老整体规划,确保与市智慧养老云平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形成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紧密合作和有效管理。
五、建设原则
1.实用性
系统维护和管理的设计应遵循高效、安全、简单、便捷的原则,方便用户使用,易于维护管理。
2.扩展性
系统的设计必须是开放的、标准的、适应性强的。能够与市智慧养老云平台进行无缝对接,能迅速灵活地适应业务种类的变化,能支持硬件系统性能升级与数量扩充。
3.兼容性
系统总体采用“应用集成”的思想,保证能够方便地集成当前需建设的以及后续待建设的各业务应用系统,为第三方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接口,保证第三方业务应用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又能够应用集成。
4.先进性
系统应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将先进科技成果与养老服务业务进行有效融合,更好的为养老业务开展提供服务。
六、建设内容
1.基础网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础网络必须接入互联网,且在部分关键区域或全区域覆盖无线WIFI网络(或使用移动网络资源)。
2.视频监控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共区域、核心区域、大门出入区域等必须建设视须监拉系统,与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视频联动,并保证监控画面能储存30日以上。
3.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装部署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软件,对老人信息、中心信息、床位信息、订单信息、服务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汇总分析,能与市智慧养老云平台无缝对接,为政策制定、执行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3.1系统功能
3.1.1业务管理
***人事、财务、资产、设备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加盟合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规体检数据的自主检查。
3.2系统接口
系统必须保留与市智慧养老云平台的无缝对接,同时必须预留标准数据接口,使得其设备终端能够及时接入。
3.3数据存储
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数据采用先独立存储,***存储。
七、系统验证
1.验证依据
将依据《无锡市社区居家养老智能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基本规范(暂行)》、《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养老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进行系统验证。
2.验证方式
由市民政局组织团队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设单位进行实地验证。
3.验证内容
验证内容除本规范包含内容外,重点验证系统正常使用状况,即系统使用频次、熟练程度、服务效果、管理效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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