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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市建筑工地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宁建建监字〔2020〕155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XX市建筑工地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执行该办法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7月1日之前已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鼓励参照执行,操作指南由XX市建筑市场监督站另行发布。
二、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试点阶段,将分批对XXXX区、江某某、XX区、XX区、XX区、XX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开展培训。
三、我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操作指南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发布。
四、本办法试行(试点)过程中,将结合工程规模、工期等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建筑工地考勤记分及星级标识标准的,进行调整并适时发布。
附件:XX市建筑工地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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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
XX市建筑工地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场履职,实现两场联动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XX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XX市建筑市场监管的通知》和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件)。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情况,实行现场施工项目部月考勤星级标识管理,星级标识分为6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0—5”星,星级标识依据施工项目部参与考勤人员个人分值进行考量(详见附件),并实行公示制度。
第十二条根据现场施工项目部月考勤星级,结合项目工期,形成项目部综合考勤星级(详见附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_**负责对全市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其所属的建筑工程市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辖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日常监管工作。XXXX区、江某某、XX区、XX区、XX区、XX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市场信息,对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考勤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工程项目市场信息情况和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各级市场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分值和施工项目部考勤星级,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并作为差别化管理以及工程质量评优、标准化工地等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_**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建筑工地考勤记分及星级标识标准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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