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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通信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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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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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第47条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如何理解《电信条例》第47条确定的通知义务。***设置基站时,只要在建站前15天,在物业相关区域公示基站选址认定书,通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即可认定***履行了《电信条例》第47条确定的通知义务。”

第四十八条:“***具有所有权或承租权的房屋,***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只要***的基站依法设立,即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了无线电台执照、《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对环境没有造成危害,***设立基站的行为应予支持。”

49、***可否在楼顶女儿墙等部位设置天线。***虽然占用了物业的共用部位,在楼顶女儿墙等部位架设天线,但其架设的天线屋内基站设备的附属部分,且是为了不特定人的利益。因此,***架设天线的行为属于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小区业主应负容忍义务。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天线设置使用费,即占用物业共有部分架设天线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应与产权人签订天线设置使用协议,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员会而无法签订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的,***可以采取公证提存的方式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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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1-12-24 18: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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