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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云南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创新实践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围绕建设高水平民族大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和“三风”建设的目标,培养适应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个人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全面、综合发展的激励机制,也是学校学生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导向性指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能及时、有效、客观的反应学校的育人效果,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学校对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协调统一,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升,更好适应国家、社会、市场在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并注意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第四条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具有云南民族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四个方面。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50%+体育成绩×5%+能力素质成绩×15%。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所有测评项目均指发生在测评学年内的既定事实,没有在测评学年内的行为和结果,不在当年测评范围之内。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加分项设有上限,累计加分超过上限的,该项按满分计;扣分项则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九条 德育素质的测评,由基础分、加分、扣分三个方面构成,满分为30分,即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加分-扣分)×30%。
(一)基础分
德育素质基础分是对学生在上一学年中的思想道德素质表现的综合评价,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基础分均为60分。
(二)加分项
1.思想道德表现(本项满分5分)。因品德行为受表扬、表彰和奖励的,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厅(局)级加3分,省(部)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2.校纪校规遵守及学习(本项满分5分)。学年上课全勤者,加5分;一年级学生一次通过学校校纪校规考试的,加2分。
3.生活区表现(本项满分10分)。基础分2分。所住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免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
4.社会活动(本项满分5分)。积极参加院级活动的,参加1次加0.5分;积极参加校级活动的,参加1次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级及以上活动的,参加1次加2分。
5.荣誉称号(本项满分5分)。班级获优良学风班级称号的加1分;班级或团支部获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校级加2分,厅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个人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院级加2分,校级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5分。但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而授予的各类称号不在加分范围之内。
6.学院自主加分(10分)。***可比照本办法关于德育加分的要求,结合自身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加分实施细则报学生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分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减分项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自行制定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2.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40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5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德育基础分为0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升旗活动的,1次扣5分。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系统进行,各班级登录系统组织测评,完成***审定,学院审结.定束后在***公示,无异议的报学生处审定,由学生处最终审核确认。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当年奖励评比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班级统计,每学年学生个人的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同时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党员发展、研究生推免、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工作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云南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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