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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
陈某某
提要:本文系统分析了有指与无指、定指与不定指、实指与虚指、以及通指与单指这四对概念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研究了这些概念在汉语中的表现方法,同时揭示了相关的各类名词性成分的语法特点。
0. 在语法研究中,人们讨论较多的是名词性成分与动词性成分之间的种种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本文要探讨的则是同实际话语中出现的名词性成分自身相关的下列四组语义概念:
有指(referential) 无指(nonreferential)
定指(identifiable) 不定指(nonidentifiable)
实指(specific) 虚指(nonspecific)
通指(generic) 单指(individual)
本人所说的名词性成分,包括人称代词和用作名词的“的”字结构。
在涉及上面四组概念的有关著作中,定指与不定指等术语有时用来指语义概念,有时用来指表现形式,在本文中这四组概念则一律用来指语义概念。
首先,我们逐节讨论这些概念的准确含义,然后,我们要研究这些概念在现代汉语中的表现形式,同时探讨具有这些语义特征的名词性成分表现出来的语法特点。
1.0 这里要讨论的这四组概念,都是描写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referent)同实际语境中存在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与发话人当时当地的所持意图和所作假设等因素密切相关。只有紧紧扣住具体语境,才能准确地把握这些概念的含义。下面,让我们来分别讨论这四组概念。
1.1 有指与无指
如果名词性成分的表现对象是话语中的某个实体(entity),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有指成分,否则,我们称之为无指成分。请看下面的例句:
(1)去年八月,他在新雅餐厅当临时工时,结识了一位顾客。
除去句首的时间词不算,我们有四个名词性成分“他”“新雅餐厅”“临时工”和“一位顾客”。其中三个都是实有所指。“他”和“新雅餐厅”分别代表语境中发话人和受话人都知道的两个身份明确的实体。“一位顾客”在这儿也代表了语境中的一个实体,虽然我们一时无法把这个实体同语境中某个具体的人联系起来,但是我们相信这个人在语境中是存在的。“临时工”这个名词性成分则与其他三个成分不同,它在这儿表示一种身分,不是一个实体,我们不能把这个名词同语境中的某个具体的人等同起来。换句话说,说话人在提到“临时工”这个名词时,着眼点是该名词的抽象属性,而不是语境中具有这种属性的某个具体人物。“临时工”在这儿是无指成分。再举几个例子。下面句子中,底部加点的是有指成分,加线的是无指成分:
(2) 路旁种了很多苹果树和梨树。
(3)我们下车买了许多苹果和梨。
(4)他从来不同别人打架。
(5)这一架你可打输了。
(6)王老头种的西瓜,个个都有篮球大。
(7) 地摊上卖的西瓜,个个都有你手里的篮球那么大。
判断一个名词性成分是有指还是无指,有一个简捷的方法:有指成分可以用种种方式加以回指(anaphoric reference),而无指成分则无法回指。请看下面的句子:
(8)他们下星期要考研究生。
这是一个歧义句。“考研究生”既可以理解为“对研究生进行考查”,也可以理解为“报考研究生”。作第一种理解时,名词性成分“研究生”在语境中实有所指,可以后接回指成分,例如:
(9)他们下星期要考研究生。这批研究生进校两个多月了,这是第一次对他们进行考查。“这批研究生”和“他们”回指第一分句的有指成分“研究生”。作第二种理解时,该名词性成分表示一种资格,并不代表语境中的任何实体。这样的无指成分自然无法加以回指。
1.2 定指和不定指
发话人使用某个名词性成分时,如果预料受话人能够将所指对象与语境中某个特定的事物等同起来,能够把它与同一语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同类实体区分开来,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定指成分。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语境中没有其他同类实体,所指对象在特定语境中是独一无二的。二是虽有同类实体,但受话人可以凭借种种语言信息和非语言信息将所指对象与其他实体区分开来,关于这一点,我们下面还会谈到。相反,发话人在使用某个名词性成分时,如果预料受话人无法将所指对象与语境中其他同类成分区分开来,我们称之为不定指成分。这里也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发话人是首次把所指对象引进话语,把它作为一个陌生的实体介绍给受话人。二是发话人仅仅是用该名词性成分虚指该成分所代表的事物,至于这个事物是否存在于特定语境中,发话人本人也不清楚。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细讨论。例如:
(10) 那天,一辆草绿色的解放牌卡车悄无声息地滑至淮海别墅顾而已家门……车停稳后,只见跳下一群身着去掉了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他们一进屋,就把守好每扇门窗,拉好窗帘。
让我们来研究一下上面这段话中底下带浪线的八个名词性成分。“一辆草绿色的解放牌卡车”和“一群身着去掉了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这两个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在上文中从来没有露过面,在这段话中是第一次出现。读者无法根据任何语言信息或非语言信息把它们跟其他的草绿色的解放牌卡车和身着去掉了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区分开来,作者是把它们作为两个对读者来说是陌生的事物引进话语的。因此,它们都不是定指成分。其他六个名词性成分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在上文中,作者提供了上述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1966年的上海。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中,“淮海别墅顾而已家门”的所指对象是独一无二的,读者要把它辨认出来应该不成问题。至于“车”和“屋”两个名词,虽然实际语境中可能出现不止一辆车和一幢屋子,但读者运用他的语言能力,可以明白无误地判断出句中这两个名词的所指对象,就是指前面提到的那辆解放牌卡车和淮海别墅顾而已家。同样,读者判断出“他们”指的是那群身着去掉领章,帽徽的空军服装的人,“门窗”指的是顾而已家的门窗,“窗帘”指的顾家窗子上挂的那些窗帘。这六个名词性成分都是定指成分。
根据上面所给的定义可以知道,只有有指成分才有定指与不定指的区别。对于无指成分,这种区别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需要强调的是,定指与不定指这对概念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发话人对于受话人是否有能力将名词性成分的实际所指事物从语境中同类事物中间辨别出来。这同发话人本人是否具有这种辨析能力并无直接关系。发话人本人也许早就将所指人物“验明正身”,也许自己也不知道该名词性成分指的是语境哪一个特定的人物。例如:
(11) 1981年3月30日下午,美国总统里根在华盛顿劳联---产联建筑工会的集会上讲演后,从希尔顿饭店走出来,……就在这一刹那,记者群中一个身穿棕褐色雨衣的金发青年,蓦地拔出左轮手枪,对着里根“砰,砰”连射两枪。……开枪者是25岁的约翰??欣可利。
(12) 1966年8月,一股摧残文物,捣毁名胜古迹的狂风,扫荡着川西平原。***的一口著名黄某某,首当其冲了。
在(11)中,写稿人在第一次提到“记者群中一个身穿棕褐色雨衣的金发青年”时,不会不知道所指的人就是下文中要讲到的25岁 的约翰??欣可利。同样,(12)的作者在写到“***的一口著名黄某某”时,完全明白他讲的是一个确定的事物,因为他在下文中交代得很清楚,当时当地,那座道观中只有那一口黄某某。尽管作者对两个名词所指事物的身份早已辨明,但在第一次向读者提到它们时,还是把两个名词作为不定成分处理,将两个新的人物引进话语。其所以这样做,完全是从读者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他们是第一次碰到这两个事物,当然对它们的身份不甚了了。例如:
(13)一位从广州中山大学来的同志登上城楼,只见天安门广场南端、人民纪念碑的前面,端端正正树立着孙中山先生的巨幅画像,不禁心中一热,哭了。一位姓杨的先生,是几个月前从台湾回到大陆定居的。他说:今能亲登天安门,毕生荣幸。(光明日报86.10.3“唯有今日好——国庆天安门城楼记盛”)
国庆期间从广州中山大学来北京的人很可能不止这一位,几个月前从台湾回归大陆的姓杨的人也许也不止这一位。写上面这段话的记者也许知道这两个人的名字、住址等等,也许知道的仅仅是上面写出来的这些。无论如何,记者判定读者是无法把他们与同类人区分开来的,因此把他们作为不定指成分介绍给了大家。
接着要问的问题是,发话人是根据什么来判断受话人具备或是不具备将实际所指对象从语境中辨析出来的能力的?换个角度来提问题,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才能由对话人以定指形式表现出来?一般说来,只有在下面三种情况下,名词性成分才能以定指形式出现。
第一种情况是,所指对象在上文中已经出现过,现在对它进行回指。例如:
(14)9月6 日,一个农民打扮的人在翠微路商场附近摆了个摊子,声称专治鸡眼。一青工决定让他看看。“病可治,挖一个鸡眼四元钱。”为了治病,青工欣然同意。
(15)他已经游到岸的另一侧,发现一根漂在水面的碗口粗的毛竹,便爬上去。真棒,毛竹竟一点也不往下沉。
(14)中的“他”回指首句中“一个农民打扮的人”,末尾的“青工”回指前面说的那位让他治病的青工。(15)末句中的“毛竹”则回指上面他发现的那根毛竹。在这种情况下,语言环境(linguistie context)提供的信息帮助受话人确定这些名词性成分在语境中所指的特定对象。
上面讨论中谈到的语言环境,只是一种狭义的语言环境,就广义来说,语言环境不限于同一篇文章、同一次交谈,而是可以延伸到在这以前的全部语言交际活动。这种广义的语境所提供的信息,同样可以帮助受话人确定某个名词性成分在当时当地所指的特定对象。例如,如果受话人以前知道某人的姓名,那么,在以后的语言活动中,这个姓名便成了定指成分,因为受话人听到姓名便能将所指对象同语境中存在的某个特定人物联系起来。可是如果受话人以前没有听说过这个姓名,那么,在首次提出时,光有名有姓可能还不足以使所指对象以定指身份出现。例如:
(16) 某机关宿舍中,一位名叫蒋红春的女中学生,在屋里打完驱赶蚊虫的“DDT” ……
(17)“这个来钱某某,出去一天就弄个百八十块的……”一个28岁,叫刘金顺的农民说。
虽然有名有姓,作者还是将这两个人以不定指名词性成分的形式介绍给了读者。
第二种情况是,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就存在于交际双方身处的实际环境中,可以靠眼神或手势作当前指示(deictic reference)加以辨识。请看下列例句:
(18) (漫画:病人床头放着一瓶利眠宁,大夫手里举着一篇文章)
医生:你看这篇文章比吃那个利眠宁有效。
(19) 瞧,那老大爷已经套了两次虎了,可两次都被“中途犯规”罚下了场。
在这种情况下,非语言环境(nonlinguistic context)提供的信息帮助了受话人确定名词所指的特定对象。
第三种情况是,所指对象与其他人物之间存在着不可分离的从属或连带关系,我们在认识周围世界万事万物的同时,也必然会注意到事物之间的这种关系,把有关这类的知识纳入我们的常识范畴。这样,一旦某个事物的身份在话语中被确定之后,与它有着这种从属或连带关系的其他事物也可借此与语境中同类的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获得定指性身份。这种现象在语言的交际中是十分常见的。例如:
(20) 晚上八点半,他们两人走出丽都饭店自动启闭的玻璃大门。停车坪上有十几辆“的士”,他俩立即扑向最靠近的一辆。这辆“丰田”改装的“的士”黑着灯,空着座。温良谨拉开车门,卢小婷一闪身便钻了进去。黑影里的司机回头一瞥,迅即转过头去。
主语位置上的“停车坪”和“黑影里的司机”都是定指成分。读者虽然在上文中没有碰到过它们,但是同样能够便析出这两个名词在这里所指的特定对象。“停车坪”指的是附属于丽都饭店的停车坪,“黑影里的司机”指的是那辆“丰田”改装的“的士”的司机。作者预料读者能够作出这样的判断。大饭店一般都建有停车坪,而出租车一定都有一位司机,对于生活在现代文化背景下的读者群来说,这些知识都属于常识范畴。借助于这种从属或连带关系,甚至上文中从来没有提到过的人物也能以人称代词的形式出现,例如:
(21) 副书记张侃精明得很,他晓得这位女书记要说什么。她是个老处女,虽结过婚,但她办完结婚登记手续,他就告别了她,把一腔热血洒在朝鲜的三千里江某某,成为名震全国的战斗英雄。
“他”所指的对象,不是别人,就是这位女书记的丈夫。虽然上文中从来没有出现,作者在他第一次露面时就把他以定指的形式介绍给了读者。这是因为作者知道读者都具有这样的常识,是一男一女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3实指与虚指
发话人使用某个名词性成分时,如果所指对象是某个在语境中实际存在的人物,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实指成分。反之,如果所指对象只是一个虚幻的概念,其实体在语境中也许存在,也许并不存在,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虚指成分。前面讲过,定指与不定指的基础,是发话人对于受话人能否把所指对象与语***作的判断,同发话人本人是否能够确认所指对象并无直接关系。这里讨论的实指与虚指这一对概念的基础,却是发话人本人所持的意图,同受话人没有直接的关系。例如:
(22)A:请您从我桌子上取枝笔来好吗?
B:您要什么笔?
A:我的那枝灰杆儿钢笔。
(23)A:请您从我桌子上取枝笔来好吗?
B:您要什么笔?
A:随便什么笔都行。
“笔”在(22)和(23)首句中的形式相同,但语义不一样,根源在于发话人当时心里所持意图不同。发话人说(22)时,“笔”实有所指,他心中想到的是某个在语境中实际存在的具体事物。而在说(23)时,“笔”所指对象则是任何一个属于“笔”类的个体,至于最后落实到哪个个体身上,发话人并无定见。因此,我们把(22)首句中的“笔”看作实指成分,而把(23)首句中的“笔”看作虚指成分。同样,下面也是一个歧义句,“北京姑娘”可以看作实指或虚指两种理解:
(24)老杨想娶一位北京姑娘。
这个句子可以理解老杨已经有了意中人,此人是一位北京姑娘。也可以理解为老杨正在找对象,条件是女方得是北京人。再分别举几个实指和虚指的例子。在下面的句子中,底下加点的是实指成分,加线的是虚指成分:
(25)他不知道自己一个亲生儿子已被造反派以“三反”为罪名活活打死……他更不知道,海外还有一名知名人物心急如焚,万般焦虑,各方打听自己的消息。这位知名人物,就是号称“世界船王”的包某某先生。
(26) 你冷静想想,如果突然换一个同志接替你的工作,他即使是善于经营的光大华行,也不可能很快取得敌人信任。
(27) 由西安来北京出差的邵某欲买一台录像机,可奔波多日没买到合适的。
只有不定指成分才有实指和虚指的区别,顾名思义,定指成分都是实指。
1.4 通指与单指
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如果是整个一类事物(class),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通指成分。相反,所指对象如果说一类中的个体(individual)我们则称之为单指成分。上面所举的例子中,大都是单指用法的名词性成分。下面例句中,带点的名词性成分是通指成分。
(28) 麻雀虽小,但它劲上的骨头数目几乎比长颈鹿多一倍。
(29) 苍蝇、海星、蜗牛都是聋子。
通指成分在语义上有两个特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方面,它并不指称语境中任何以个体形式出现的人物。从这个角度看,它与无指成分有相同之处。另一方面,通指成分代表语境中一个确定的类。从这个角度看,它与定指成分有相同之处。
2.0 现在,我们来研究现代汉语中具有上述语义特点的各类名词性成分的表现形式和语法特点。
我们先从名词性成分的词汇形式上着眼,把汉语中的各种表现形式归并为以下七组:
A组 人称代词 E组 数词+(量词)+名词
B组 专有名词 F组 “一”+(量词)+名词
C组 “这/那”+(量词)+名词 G组 量词+名词
D组 光杆普通名词(bare noun)
D组的光杆普通名词指不带数词、量词、指代词等附加成分的名词,包括用作名词的“的”字结构。E组中的数词包括指定数的“一”“二”和指约数的“几”等数词。F组中的“一”是个虚化了的数词,同E组中的正规数词相比,它的指数功能弱化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它在句子中总是轻读,不能带句子重音或逻辑重音,往往可以省略而对句子意义没有任何影响。试看下面的句子:
(30) 我和老高关系不错,有时他下楼来聊聊,我就递上一支某某,他便躲到我家房间里抽起来。
(31) 还有一个小伙子挺招人,手里提着一个赛过十四T电视机那么大的录音机。
在上面带浪线的名词性成分中的“一”,不能重读,可以省去而不影响意义,请看下面的句子:
(32)……我就递上支某某,……
(33)还有个小伙子挺招人,手里提着个赛过十四T电视机那么大的录音机。
(32)(33)中带线的名词性成分这时就属于G组了。比较下面的句子:
(34) 单有一只飞燕,还算不了春天。
(35) 我不需任何特殊待遇,如果大家有一碗饭就够了,我也不要求给我两碗饭。
“一”在这儿是普通数词,可以重读,不能省略,所在的名词性成分属于E组。
下面,我们逐节讨论各类名词性成分的表现形式和语法特点。
2.1 有指与无指
本节中,我们侧重讨论无指成分,有指成分则作为定指与不定指成分在下节中详细讨论。
在一些熟语性用法中,人称代词可以用作无指成分。例如:
(36) 今年先种他几亩试验田,取得经验后再大面积推广。
有指成分
无指成分
A组
+
B组
+
C组
+
D组
+
+
E组
+
+
F组
+
+
G组
+
+
(37) 我不管他三七二十一,去了再说。
这种用法限于一些固定格式,本文暂不讨论。
一般来说,无指成分的词汇形式限于D组至
G组的格式,而有指成分则可用A组至G组的
各类格式表现。请看表1.
这四组格式的无指成分分别在下列场合中
出现:
一、复合词的构词成分。例如,下列复合词中
底下加线的都是无指成分:
鸡蛋糕 桃子树 羊毛 饭桶 冬至
霜降 肇事 恼人 方言调查 表1:有指成分与无指成分的表现格式
商品展销 汽车配件 啤酒大王
一般来说,用于这种场合的是D组格式,即光杆名词。
二、分类性表语成分。例如:
(38) 雍士杰曾是一名菜农,今年五十多岁。
(39) 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又赴美国,在美国州立华盛顿大学任某某教授。
一般说来,用于这种场合的是D组,F组和G组三种格式。
三、比较结构中用在“像”“如”“有”等词语后面的成分,例如:
(40) 王大在运河里捞到一只螃蟹,乖乖,足有小脸盆大。
(41) 公社机关铁门外那两盏葫芦瓢一般大的电灯,依旧亮在哪儿。
(42) 他目瞪口呆,像一根木头棒子楔在原地,一动不动。
D组、E组、F组和G组四种格式都可以用在这种场合。
四、否定结构中在否定成分管界内的成分,例如:
(43) 我这些天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bois ,j.(1980). Beyond definiteness:the trace of identity in discourse,in pear stories ,cognitive,cultural,and linguistic aspects of narrative production , ablex publishing corporation.
Givon ,t.(1984).syntax,vol.i.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Hopper ,p.&s. thompson (1980).transitivity in Grammar and discourse,in language,56.2.
Li,c.n.& s.thompson(1981).mandarin chinese: a functional refererve grammar,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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