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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教 育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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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关于做好 2021年 1+ X 证书制度
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普通本科高校,广东开放大学,各高 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在院校实施"学 历 证 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制度试点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 2021年 "学 历 证 书+ 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简称1+X 证书制度试点()有 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20 年未完成项目
有关院校 2020年备案项目未完成部分,已根据教育部要求, 自动转为 2021年沿用批次项目。请未完成项目的有关院校高度 重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今年署期前完成项目。
二 、2021 年项目申报
(一)证书范围
已公布的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证书基本情况、评价标 准 等 在"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信 息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网 址 ∶ https://vslc.ncb.edu.cn/ , 以下简称平台)中查询。
(二)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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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高校、广东开放大学、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 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三)工作程序
1.各院校组织本校各专业在已公布的4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中,选择符合专业建设目标、适应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的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三)各校要深化"书证融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 与 1+ X 证书制度试点的融合贯通,推进"1"和 "X" 的有机衔接, 深入开展教师、教材、教法"三 教"改 革 。
(四)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 做 好 在 院 校 实 施1+X 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 知》(教财厅函〔2020〕 12号),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统筹考虑、 合理确定承担 X 证书考核培训任务的教师薪酬,向承担培训任 务的教师倾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参与1+ X 证书制度试点 培训与考核相关工作列入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量范畴,将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师资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年度计划,鼓励 和支持教师参加1+X 证书制度试点相关工作。
(五)各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高标准 做 好1+ X 证书制度“双周报”工作,及时将试点过程的情况、成 效和问题通过"双周报"反 映 。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郑某某,020-***; 省 1+X 办 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郑老师,020-*** 。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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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29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校对人∶郑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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