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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质量水平,充分加强和调动环卫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现对姜山镇保洁员工作质量标准、工作纪律、考核扣罚等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工作质量
1、普扫标准要求:每天上午10:00前完成一次普扫,下午4:00前完成二次普扫。普扫达到的标准是“四净七无”,“四净”即路面干净,边沟干净,树穴干净,路边至墙根干净;“七无”即无垃圾堆、袋,无污泥脏水,无人畜粪便,无杂草杂物,无连片纸屑、垃圾袋挂树,沟渠、池塘内无漂浮物。
2、保洁标准要求:勤走动、勤观察、勤清扫路面等、及时清除临时垃圾、保洁区墙面等乱贴的杂物;及时清除杂草;及时管理和规劝村民不在保洁区域存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向领导请假,但必须有人代替清扫。
5、姜山环考办定期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完全任务较为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完成任务较差,不按标准实施的,按规定给予扣罚。
三、考核扣罚
1、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每次扣2元。虚岗、脱岗、聚堆闲聊、下棋每次扣5元。旷工每发现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开除。
2、达不到普扫、保洁标准要求时,每项每次扣2元。
3、禁止保洁员在托管区域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20元。
4、保洁员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临时性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0元。
5、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评选出先进保洁员10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每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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