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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21〕45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第16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21年5月21日
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高校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机制,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一流人才,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定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一)国家类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二)省级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三)学校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
校长奖学金
每人8000元
10名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6%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18%
其他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参见具体文件
其他奖学金包括: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阳明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四)捐赠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
绣山清寒奖学金
每人3000元
100名
方逸华奖学金
每人8000元
师范生总数的1%
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
每人4000元
20名
董玉娣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5名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0名
沈氏奖学金
每人2000元
视基金增值情况确定
捐赠奖学金类别、金额、获奖学生比例等相关事项每年由学生处与校友办、港澳台办沟通确认,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专业奖学金
师范、水产、航海等专业,按国家规定可享受专业奖学金。金额为每学年350元/生。
(六)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对在“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队给予专门奖励,具体评选参照《宁波大学“互联网+” “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宁大政〔2020〕111号)执行,该奖励经费由学校拨付至项目团队,由第一指导老师统筹分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执行时间及免测学生参照《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70号规定执行);
(四)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项;
(五)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专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殊说明外,均指包含本数或本级在内;“超过”“不足”,除特殊说明外,均指不含本数或本级在内;获奖学生名额按比例计算小于1人可以1人计;本办法所有参看文件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文件为准,不再另行发文说明。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第16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起实施,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大政〔2018〕84号)文件同时废止。
*_**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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