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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_* **_*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的通知
***、公安局,***、公安局,***、公安局,XX市、***、公安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有关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深入贯彻有关决策部署,聚焦聚力抓好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切实做好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摸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属地公安机关对照《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公通字〔2019〕27号)要求,逐校逐园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填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达标情况统计表》《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配备情况统计表(一)》(统计时间截至6月底,详见附件1、2),于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稳定办,同时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辖区内学校为统计单位,报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配备情况统计表(二)》(详见附件3)电子版。
二、压实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责任清单》(详见附件4),指定专人逐项进行检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确认是否落实到位,签字盖章后分别留存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备查。偏远地区教学点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安全可控。要对新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校园安全知识应知应会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同时,加强对在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安全知识和责任培训。要对2018年以来发生的恶性涉校案件进行深入倒查分析,举一反三,针对性补强安防短板漏洞。一旦发生涉校安全事件,将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倒查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落实定期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9月、11月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和达标情况统计表(统计时间截至日期分别为8月、10月和12月底)。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全部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所有工作任务(含截至2021年底和2022年底的工作任务)的单位,本次报送后,可不再报送相关情况。
四、加快实施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摸排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中的短板和缺口,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统筹相关资金,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一校一台账、一校一方案的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季度、每个月份,对接到每所学校,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100%达标。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三年行动计划达标工作监督指导,牵头组织落实好“护学岗”机制。有条件的以及提前完成达标任务的地方,要立足新时代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提升案事件预警预防能力。
五、强化检查抽查。省教育厅将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省公安厅适时对各地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进展快、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省委教育工委联系人:王某某 电话:029-***
邮 箱:jytwdb@163.com。
省公安厅联系人:成 _" 电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7
安全工作职责明确落实到学校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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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并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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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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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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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到位并定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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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备
注:1.本清单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分别留存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
2.发生涉校安全事件,将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倒查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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