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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车登记备案和
安装智能防盗装置工作的通告
为了提高对电动自行车(含二轮、三轮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管控能力,并有效防范、打击盗窃电动车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决定,自2017年11月15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车分批开展登记备案并安装智能防盗装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安装。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视情况予以安装。
四、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来路不明的电动车进行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安装智能防盗装置只是加强管理,不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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