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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机制与报告流程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机制
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登记日志上,同时上报“疫情智控”平台。
1、晨午(晚)检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学校有20例及以上,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医院诊断病症为:手足口病,猩红热,腮腺炎,麻疹,水痘,肺结核、细菌性痢疾,伤寒等传染性极强病例,班级出现1例,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职工)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流程
当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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