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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织牢干部选任监督网
专家、干部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
追究办法》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织牢织密制度笼子。《办法》对标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监督管理体系,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强化政治监督,树立正确导向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选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标准”。从本质上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就是政治监督,首要的是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政治导向。“政治监督,必须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眼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央党校(国家***)教授祝某某说。
《办法》既强调选人用人政治监督,也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比如,《办法》突出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看一级党组织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以此强化党组织充分发挥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办法》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要求,明确指出监督检查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对此,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辛向阳认为,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广开XX之路,通过监督保证“用人以公”,“用干部是为了干好事业。选人用人,要坚持事业需要什么样的人就选什么样的人,岗位缺什么样的人就配什么样的人,不能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要正确把握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进步的关系,把合适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上。”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定不容变通。《办法》明确,“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这传递出鲜明信号,即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和程序规定,决不能搞合意就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决不能把政策和程序规定作为“橡皮筋”甚至束之高阁。“干部选任中,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程序‘空转’问题,严格落实中央政策要求,不搞‘土政策’‘土程序’,真正发挥程序执行的功能作用。”XX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王剑表示。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办法》树立鲜明导向,要求“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既清正廉洁,又担当有为,是新时期干部的鲜明导向。《办法》首次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明确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突出实践实干实绩导向,让敢负责、勇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脱颖而出,从而汇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
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选人用人,离不开制度保驾护航。《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注重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建设设计监督制度,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完善监督措施,构建了事前有报告、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检查、失责有追究的全链条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更规范、更有力、更有效。
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方面,《办法》明确指出,要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以及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构建起一张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督网。比如,在自上而下监督方面,《办法》明确了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几种主要的监督检查方式。
“《办法》着眼上下协同、内外协调,形成了监督合力,有利于推动织密齐抓共管的监督网。”XX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杨某某说,要运用好落实好这一科学机制,重点在于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依规依纪和从严从实相贯通,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群众关切及时回应、违规失责及时处置。
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实践和成果固化为制度,是《办法》的特点之一。《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经验,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作为政治巡视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结合巡视巡察部署开展,并对工作机制、检查方式、问题反馈和整改等作出具体规定。“专项检查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改进监督管理方式。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做到队伍‘专’、工作‘精’、协同‘活’,发挥专项检查的最大效果。”*_**组织部副部长张某某说。
从任前事项报告到离任检查,从专项检查到问题核查,《办法》对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既保证了政治土壤的纯洁性,也对干部的成长起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明确责任主体,划出履责“红线”
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办法》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内容,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及“相应责任”4类责任主体,细化应当追责的具体情形,划出了履责“红线”,使责任追究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表示。
责任主体不同,追责问责情形也不一样。《办法》分别规定了对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架起了“高压线”。对此,XX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处长卢燕认为,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有助于推动领导干部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各个环节,构筑起层层把关、层层从严的选人用人“防火墙”;同时,明确责任追究依据,解决了承担什么责、追究谁的责、什么情况下追责的问题,让追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直以来,防止“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难题。如何有效把住“关口”?《办法》对“带病提拔”问题倒查事项、倒查方式、倒查情况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对被提拔的‘带病’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追踪,对存在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等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各责任主体落实好工作责任,建立起措施有力的防范机制。”**_*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曾某某说。
在追责问责上,《办法》体现从严从实的要求,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再重复作出规定,避免重复交叉,产生以问责处理代替纪律处分或以纪律处分代替问责的现象。“凡是发生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都要追究到位、问责到人。该追究的不去追究,自己就要受到追究,这就倒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中组部干部监督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新时代干部监督的实践形态与创新发展
干部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增强自身战斗力、生命力和长期执政能力的保障,其重点和根本是权力监督。党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政.和治任务要求党在任何时期,都始终把干部监督作为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
一、干部监督的历史脉络与时代要求
重视干部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是用铁的纪律来确保党的组织和干部行为符合党的价值和主张的重要实践过程。早在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章程彰显了党的中央委员会必须接受党代表大会这一最高权力机关监督的核心要义、基本价值。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把铁的纪律严的监督作为党的生命来维护。党的一大纲领第十条规定: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政.和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此后,五大党章设立监察委员会专章,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并具体规范、监督党内权力运行。第六十四条规定,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及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及执行。这一规定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监督的必然性及监督机制运行的基本原则。六大党章则删去“监察委员会”一章,干部监察工作改由各级党委直接行使。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取消了监察委员会,一定意义上突出了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取消党内监督机构,直接导致党的建设发生偏差,并使得干部监督陷入非制度化状态。应该说,党章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废立,反映了我们党对加强自身监督这一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认识上的变化。如何不运用群众运动而依靠党自身的努力来解决党的问题,监督党的干部,成为政党现代化演进中带有基础性方向性的原则问题。
改革开放后,党内监督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十一大党章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二大党章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四大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必须从制度上把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人民监督结合起来,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强调基层党组织要“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强调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调“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首先,这意味着干部监督首先是把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作为根本原则,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突出权力监督;其次,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党自身的政治监督和推动生产发展的经济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形态;再次,组织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的党内监督是有效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治本之策;最后,将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实践,既彰显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精神,又阐明党的干部监督的内生动力,从而较好厘清了一些人对党的自我监督能力的误解和曲解。改革开放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的监督、干部监督的实践创新对增强党的全面领导能力,锻造开放、先进的现代化政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干部监督的实践形态和重要作用
党在中央苏区执政初探、XX局部执和.政1949年以来全面执政中,始终强调健全干部监督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反复强调:“无论任何人,犯了错误都要检讨,都要受党的监督,受各级党委的领导,这是完成党的任务的主要条件。”由于中国共产党是要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推动生产发展、解决社会矛盾的,必须通过党组织深入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并领导各族人民通过无私奉献实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最初积累。同时,为解决发展中物质严重匮乏的问题,党必须通过权威配置资源的强大能力保证资源和财富有效投入到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最为关键的领域。这一发展实践使中国共产党在较短时间里将整个社会组织起来,将生产力要素中劳动者、土地资源的禀赋发挥到极致,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历史形成了独特的权力运行逻辑,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国家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保证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避免党的干部脱离群众,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就把领导干部置于群众运动的汪洋大海中让人民去监督,并且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干部监督主要是通过干部审查、整党整风活动等展开。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努力寻求不经过群众运动式监督而依靠党自身的组织运行、依靠制度来加强干部监督,管住权力。干部监督的组织形式更加多样,组织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督实践更加科学。
党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生产落后条件下党的全面领导和干部有效行使权力的政治形态,形成干部监督的有效机制和路径。全面深化改革中,如何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解决新时代社会基本矛盾,引导干部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建视野中的干部监督是指党的组织等行为主体基于党的主张政.和治任务的实现要求,以及保证党员干部思想行动符合党的价值目标而进行的标准规范、纪律约束和检查督促的过程。不同时期干部监督内容随着党的任务、面临形势的变化有所调整,总体上包含以下四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监督,即对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加强思想武装,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的政治路线,坚定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政治道路进行监督。强调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二是用权上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公平公正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监督,防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性、科学性。三是作风上的监督,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防止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四是履职尽责能力的监督。即对党员、干部适应岗位要求,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进行考核评价,既反对慢作为、不作为,也反对乱作为。通过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党性党风党纪,落实党的宗旨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保障党的领导党的团结等。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了党内监督8个方面的内容,涵盖领导干部履职尽职的要求,是干部监督处于核心地位的重点内容。从监督主体看,干部监督可以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包括党的代表大会监督、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专责机构的监督,以及群众监督、党派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等。1957年邓小平指出,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内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0—271页)在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党内监督居于首要位置,体现着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和现代化水平。此外,按照层级划分为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以及同级监督、下级监督。按照作用形态划分,可以分为组织推动的监督和制度推动的监督。干部监督过程体现了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和要求,体现了党的民主与纪律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对权力的约束和对先进性纯洁性的维护。
三、干部监督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
40年改革开放取得卓越成就,得益于党长期努力解决政治监督、纪律监督薄弱,监督制度权威不足,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强调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实践表明,什么时候党的干部监督科学有效,党的事业就健康发展;什么时候干部监督出现问题,党的事业发展就遭遇困难和顿挫。
转型时期权力运行结构、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变革,使干部监督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出现机制性缺陷和落实困境。一是物质匮乏时期权力配置资源的不平衡。二是转型时期出现的制度真空、制度要素不匹配造成权力监管失位。信息不匹配、技术的不确定性以及制度运行低效,又容易造成头痛医头、治标不治本的问题。三是干部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党章党纪教育存在诸多不足,基层党校功能难以发挥。四是党的建设缺失,专责机关监管机制未理顺,致使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迅速蔓延并侵蚀党的肌体。
从实践上看,过去较长时间内,党的监督机制的闭环没有形成,惩治与监督的衔接不够;专责机关的职能界定不清、权威不足;各类监督制度要么阙如,要么叠床架屋,量大面广但纪法衔接不够,运行乏力;反腐败力量分散,监督合力尚未形成,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有待加强。总体而言,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职能、权力界定是比较清晰的,但在很长时间里运行界限比较模糊,相关的监督权不完整,监督能力和动力有待提升,亟须通过党的领导体制改革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
从原有监督形态看,上级监督是干部监督中最具约束力的监督,但很多时候上下级组织契合不够,权力下沉不足,对领导干部生活圈、朋友圈的制度规定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加之责权关系不对等,一些地方上下级之间存在庇护关系。党内存在的“七个有之”政治隐患多有存在。平级监督、下级监督因为制度化参与不足,极易出现效能衰减。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先进监督文化有待健全和完善。作为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从严治党需要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的意识,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都有待提高。
不少党员干部在熟人社会里不敢、不愿开展监督。特别是纪法不分情况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界限模糊,其结果是干部监督失位、缺位、错位现象多发,干部监督制度权威难以有效确立。“下不为例”的例外管理频频发生。从权力主体看,领导干部揽权不担责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较为突出,对“一把手”监督乏力问题久未解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忘记了自己对党的事业、党的纪律负有基本责任。在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上搞变通、玩超脱,在作风问题上遮遮掩掩、不闻不问,对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不说明。甚至一些干部对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信心不足,理想信念缺失。干部监管上好干部和犯罪分子之间的广阔灰色地带监管缺失或者效率低下。一些行走在底线附近的干部极易因为缺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提醒和警诫而滑向违纪乃至犯罪的深渊。监督实践中看重上级机关及领导权力,对广大党员的监督权利重视不够,保障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党员对干部权力监督的意愿,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下降。这些现象极大破坏了党的风气,污染了党的政治生态。
四、干部监督的理念创和.新发展理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逐步完善了保障肌体健康、政党现代化的制度体系,也形成了干部监督系统完善的思想理念、组织体系和活动形态。
(一)顺应监督规律,创新监督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形成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先进监督理念。党在践行宗旨、提升领导和服务水平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党内长期存在的权力监督乏力等诸多问题,旗帜鲜明阐述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核心监督思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里生活工作”,形成了“好干部”标准和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基本原则,完善了领导干部坚持高线严守底线的责任要求。
党的干部监督首先是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及由此形成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来确立的。因而党内监督必然要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权力监督的逻辑起点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是责权对等原则的体现。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我们党将监督延伸到扶贫攻坚的基础环节、关键领域,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为官不为、乱作为、微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部就要在发现问题时较真,就要擅用“放大镜”看问题,找缺点。目前有些单位的监管员存在“较真未必真明智,糊涂一点好处多”的错误思想,发现问题时“能含糊就含糊”、“能带过则带过”,不敢直面突出问题,更别说在问题上较真。发现问题敢较真就是要敢于坚持原则性问题、敢于正视突出问题、敢于查处违纪问题,以较真促认真,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二要在反馈问题上敢较真。反馈问题时只有“一针见血”、“不留情面”,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顾及情面,反馈问题是含糊了事,或者只说表皮,这不仅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同时也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甚至可能造成更大的问题。因而在反馈问题时,要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留情面的反馈真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目的。
三要整改问题上敢较真。“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在发现问题后,要以务实的态度积极整改,以务实求真实、以碰硬求过硬,使得问题整改能见到实效。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不留情面的观念,对于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绝不能在执行纪律规定上讲人情、搞照顾、打折扣,导致整改见不到实效,不能有效的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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