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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度我矿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
1、定义: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2、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职业病危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五、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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