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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总则
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主办职业病报告的科员是报告的直接负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并经具有诊断自治机构确诊后。应在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快到医院进行职业病确诊。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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