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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职健函〔2020〕1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 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 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 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 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职业病危 1 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用人单位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从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对我市仍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在国家卫健委“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按照属地管 理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_** 2020 年 9 月 22 日 2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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