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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 档案编号:
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
种类
国家机关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 □安监部门 □其他
企事业单位等
□道路运输企业 □驾驶培训机构 □汽车销售商 □医院 □学校
单位名称
□ 租赁企业 □其他
邮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代理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申请事项
□用户注册
申请服务:□1、本单位本地营运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查询和通报等 □2、本单位本地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信息查询和通报等 □3、本单位本地非营运机动车信息查询等 □4、本辖区营运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通报 □5、本辖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信息通报 □6、业务办理等其他服务
□变更申请
□其他变更
□密码重置 □取消用户 □暂停用户 □恢复用户 ?变更手机号码 ?补领数字证书
服务协议
申请单位在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域名:xx.122.gov.cn,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
1、申请单位提交注册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注册申请信息审核。
2、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为申请单位创建一个互联网平台单位用户账号,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将用户账号名称、密码发至申请人手机号码。申请单位可以通过该用户账号登录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应服务。
3、申请单位选择“申请服务”1至3项的,申请单位相应的现有机动车将自动绑定至用户账号,同时,今后申请单位新增的相应的本地机动车将自动绑定至用户账号。申请单位需要绑定本单位异地机动车的,可以登录互联网平台进行绑定;需要绑定驾驶证和非本单位机动车的,可以要求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注册互联网平台用户账号,并登录互联网平台,将驾驶证和机动车绑定至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填写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和申请人“手机号码”信息将自动覆盖申请服务中涉及的本单位本地机动车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和“手机号码”信息。
5、申请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和最新的单位和申请人信息,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变更。
6、申请单位应保管好用户账号和密码。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者售卖。
7、因申请单位原因导致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因黑客原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的责任。
8、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尊重并保护申请单位的隐私权。但因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控制的情形,导致申请单位隐私信息泄露的,申请单位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申请单位对以其账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学校”时,可申请服务2和3;当单位种类为“其他”,可申请服务3;当单位种类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监部门”时,可申请服务3和4;当单位种类为“教育行政部门”,可申请服务3和5。
2、对于申请了6的汽车销售商单位用户,可以办理网上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业务;对于申请了6的医院单位用户,可以办理网上医院体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对于申请了6的驾校单位用户,可以办理网上本单位学员预约信息查询业务。
3、对于申请了1、2、3中单项或多项的单位用户账号,可以办理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
4、选择用户变更事项为“变更手机号码”的,还需填写变更后用于接收单位告知信息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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