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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药品YPID编码(前10位):YPID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国家药管平台药品基本数据库中的药品产品唯一标识,本字段是指YPID编码的前10位。
品种通用名: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即按照有效成分的原料药通用名(品种名),不包含剂型,如“硝苯地平”。
药品剂型:为适应治疗和预防的需要,根据病情与药物的特点而制备的药物应用的一定形态。
药品规格:以每片、每包或每支为单位的药物制剂内所含有效成分的量。
标注基本药物:标注该药品是否为基本药物。
附件2:
药品YPID编码(前10位):YPID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国家药管平台药品基本数据库中的药品产品唯一标识,本字段是指YPID编码的前10位。
药品通用名称: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时规定的药品产品名称,如“硝苯地平缓释片”。
剂型:为适应治疗和预防的需要,根据病情与药物的特点而制备的药物应用的一定形态。
规格:以每片、每包或每支为单位的药物制剂内所含有效成分的量。
标注基本药物:标注该药品是否为基本药物。
附件3:
品种通用名: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即按照有效成分的原料药通用名(品种名),不包含剂型,如“硝苯地平”。
标注发布级别(省级、地市级、县级、本医疗卫生机构):指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发布级别,省级发布的药品填写省级发布,地市XX县级发布的药品填写地市或县发布,本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发布。
附件4:
品种通用名: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即按照有效成分的原料药通用名(品种名),不包含剂型,如“硝苯地平”。
覆盖医疗卫生机构范围:指省级发布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药品填写覆盖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地市、县级和医疗卫生机构发布,分别汇总分析覆盖多少地市、县或医疗卫生机构。
附件5:
YPID编码:YPID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国家药管平台药品基本数据库中的药品产品唯一标识。
院内编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为保证药品产品标识唯一而定义的编码。
批准文号:包括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新药证书号。
品种通用名:中国药典委员会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即按照有效成分的原料药通用名(品种名),不包含剂型,如“硝苯地平”。
药品通用名称: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时规定的药品产品名称,如“硝苯地平缓释片”。
商品名: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药品专用商品名称。
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
剂型:为适应治疗和预防的需要,根据病情与药物的特点而制备的药物应用的一定形态。
制剂规格:以每片、每包或每支为单位的药物制剂内所含有效成分的量。
制剂单位:药品的基本生产单位,是指在剂量上可精确拆分、在物理上可独立存在的某一具体规格剂量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一片、一粒、一丸、一瓶、一支、一袋等,喷雾剂的一喷不能作为制剂单位,因为喷与喷之间在物理上不能独立存在,应把装喷雾剂的一瓶或一支作为制剂单位,依此类推。
最小销售包装单位:即药品最小销售单元,指药品不能再拆开的最小销售包装(盒、瓶、支等)。药品的临床使用、村卫生室的拆零销售不属于最小销售包装。
转换系数:一个最小销售包装包含制剂单位的数量。
材质包装:指药品外包装的特殊材质,如:玻璃瓶、塑料瓶、单管单某某、单管双阀等。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料药通用名(品种名),不包含剂型,如“硝苯地平”。
药品通用名称: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的、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时规定的药品产品名称,如“硝苯地平缓释片”。
商品名: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药品专用商品名称。
剂型:为适应治疗和预防的需要,根据病情与药物的特点而制备的药物应用的一定形态。
制剂规格:以每片、每包或每支为单位的药物制剂内所含有效成分的量。
材质包装:指药品外包装的特殊材质,如:玻璃瓶、塑料瓶、单管单某某、单管双阀等。
生产厂家: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
转换系数:一个最小销售包装包含制剂单位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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