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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务处到班主任为疫情报告直接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疫情报告人职责:
2.1在校长的领导下,总务处副主任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5.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5.1报告内容
5.1.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5.1.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5.1.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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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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