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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事依据
1、《**_* **_*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三项;
2、《**_* **_*关于印发《XX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九条第(四)项。
办理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族农场等)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需提供相应的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首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材料。⑦已办理中小微企业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以上六项材料,仅提供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中小微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由镇街人社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
办理流程
向户籍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保某某提出申请出具初审意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某某审核加具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核准发放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电话
荷城***杨某某***明某某***更合***
办理地点
(一)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某某(***金某某 23 号即档案局大楼五楼 )
(二)杨某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某某(***115 号杨某某镇行政服务中心)
(三)明某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某某(*_**明某某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
(四) 更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某某(*** 355 号更合镇政府东副楼二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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