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09***6-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140号》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140号
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
近年来,我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产品后处理过程特别是蒸馏过程的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特别是硝基化合物)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为此,省安监局组织XX石油化工设计院和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产品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设计、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蒸馏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省涉及蒸馏操作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根据本企业蒸馏操作的物料和工艺特点,研究提出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装备和完善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修订和完善蒸馏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二、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相应的建设项目和在役装置的蒸馏系统安全控制设施(措施)的建设、配备和改造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蒸馏装置安全控制设施(措施)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落实《意见》要求。凡不落实《意见》要求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于萃取、结晶、干燥、蒸发、过滤等化工、医药产品的后处理操作,各有关企业要参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分析这些单元操作存在的危险性,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意见》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 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doc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
为有效防范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蒸馏过程事故的发生,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企业蒸馏操作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并为有关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本意见。
1.概述
1.1工艺简介
蒸馏是指利用液体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性能的不同,通过部分气化或部分冷凝,来达到组分相对分离的一类化工单元操作。蒸馏操作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等行业,如:石油炼制的常减压蒸馏,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的提纯,精细化工产品的精制,化学制药过程的溶剂回收,空气分离等。
1.2分类
1.2.1按组分,可分为双组分和多组分蒸馏。
1.2.2按操作压力,可分为常压蒸馏,减压蒸馏(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6
冷却水出口管的切断阀上游设置安全阀
四、
回流罐
1
现场液位计
2
自控液位计集中、显示、控制,用回流罐罐液位控制回流或馏出量
3
回流管道设置回流液流量显示、控制阀
4
馏出管道设置馏出物流量显示、控制阀
5
回流管设置液封
6
有气体馏出管道上设置流量集中显示、控制阀
7
有气体馏出管道上设置压力集中显示
说明:由于蒸馏过程形式多样,物料性质千差万别,不可能包括所有情况,也不是所有的蒸馏过程都需要以上的控制措施,需要针对具体蒸馏装置确定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09***6-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140号》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09***6-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140号由用户“wh0123456789”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