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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基本要求
为使各项考核更公开更公平更合理,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教科局相关规定,教导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教导处相应考核要求,考核分与教师聘任、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挂钩。现就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1、课程按国家课程标准并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适当调整,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调课。一岗双责,落实安全责任,遵照谁的课谁负责原则进行,切实保证课堂安全。课前2分钟进教室,教导处对上课情况随时巡查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无故不上课、上课无教学设计、上课迟到、随意调课、拖堂、坐着上课、合班上课、上课玩手机、上课期间出教室办私事等任何一项,每有一次扣1分。定期召开各班班长会议及时了解班级上课、学习、纪律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2、每位教师学期初有教学工作计划,学期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每请假一天扣30元,第4天开始每天扣50元;所有请假(婚、丧、产假除外)每有一天扣0.5分;凡统一阶段测试、期中、期末考试、阅卷等大型集体活动时请假者,无论本学期请假是否超过3天,每有一天扣50元,扣0.5分。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签到不签退,按旷工处理,每有一天扣50元,扣1分。每月请假累计10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所有请假到教导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才有效,否则责任自负。
8、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本要求若与上级要求不一致,以上级要求为准。
XX学校教导处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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