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成功,点击此处阅读
首页 →文档下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以下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3基本规定

3.0.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3.0.2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0.3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标志。

3.0.4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g宓悖湫秃拧⒐娓窈头辣曛荆XXXXX仙杓埔螅郊⑴浼⒈讣XXXXX旰闷肴?/p>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5设备外观检gXXXXX衬乘鹕恕⑽薷础⑽奘艹薄?/p>

3.0.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要求。在扩建、改建工程中,应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应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

3.0.6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特殊要求。

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构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2)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的电气管路不得遗漏、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4)有可能损坏或严重污染电气装置的抹面及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

5)场地应清理干净;

6)门窗应安装完毕。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缺陷修补及装饰工程应结束;

2)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应结束;

3)防爆通风系统和易爆物泄漏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合格;

4)受电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5)建筑照明应交付使用。

3.0.7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铁制紧固件及支架应采用镀锌制品。

3.0.8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9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0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并应在铭牌上标明防爆合格证号。

4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4.1一般规定

4.1.1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3836.15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GB12476的有关规定。

4.1.2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4.1.3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1.4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

4.1.5塑料透明件或其他部件,不得采用溶剂擦洗。

4.1.6事故排风机的按钮,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有醒目的特殊标志。

4.1.7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2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应良好,不得松动;

3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4.1.8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保护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2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4.2.1隔爆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设备的外壳应某某裂纹、损伤;

3隔爆结构及间隙应符合要求;

4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应齐全,弹簧垫圈等防松设施应齐全完好,弹簧垫圈应压平;

5密封衬垫应齐全完好,应某某老化变形,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6透明件应光洁无损伤;

7运动部件应某某碰撞和摩擦;

8接线板及绝缘件应某某碎裂,接线盒盖应紧固,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要求;

9接地标志及接地螺钉应完好。

4.2.2拆装隔爆型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

2隔爆面上不应有砂眼、机械伤痕;

3无电镀或磷化层的隔爆面,可使用非凝结性润滑脂或防锈油,不得刷漆;

4组装时隔爆面上不得有锈蚀层;

5隔爆接合面的紧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换,弹簧垫圈应齐全;

6螺纹隔爆结构,其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和最小啮合深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和最小啮合深度

/

4.2.3隔爆型电机的轴与轴孔、风扇与端罩之间应间隙均匀、无摩擦,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碰擦。

4.2.4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联锁装置应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4.2.5隔爆型插销的检g桶沧埃XXXXX舷铝泄娑XXXXX?/p>

1插头插入时,接地或接零触头应先接通;插头拔出时,主触头应先分断;

2插头应在开关处于分断位置时插入或拔脱,开关应在插头插入后再闭合;

3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应完好可靠,不得松脱。

4.3增安某某“n”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4.3.1增安某某“n”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某某裂纹、损伤,防护等级应符合要求;

3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应某某松动和锈蚀,接线盒盖应紧固;

4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完好。

4.4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安装

4.4.1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某某裂纹、损伤;

3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应某某松动和锈蚀,接线盒盖应紧固;

4保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完好;

5密封衬垫应齐全、完好,应某某老化变形,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4.4.2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4.4.3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当排入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时,应采取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措施。

4.4.4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程序正常动作。在电气设备通电起动前,外壳内的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4.4.5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4.6运行中的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4.4.7通风管道应密封良好。

4.5油浸型“o"电气设备的安装

4.5.1油浸型“o”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某某裂纹、损伤;

3电气设备的油箱、油标不得有裂纹及渗油、漏油缺陷。油面应在油标线范围内;

4排油孔、排气孔应通畅,不得有杂物。

4.5.2油浸型“o”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

4.5.3油浸型“o”型电气设备的油面最高温升,不应超过表4.5.3的规定。

表4.5.3油浸型“o”电气设备油面最高温升

/

4.6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安装

4.6.1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2外壳应某某裂纹、损伤;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关联电气设备产品铭牌的内容应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及有关电气参数;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与关联电气设备的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GB3836.18的有关规定;

4电气设备所有零件、元器件及线路,应连接可靠、性能良好。

4.6.2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的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应有且只能有一点可靠接地。

2直接与外部供电系统连接的电源变压器其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4.6.3独立供电的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电池型号、规格,应符合其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不得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电池。

4.6.4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与关联电气设备之间的连接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和长度,以及要求的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7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4.7.1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应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相适应;

2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爆标志应正确、清晰;

3设备的外壳应光滑、无裂纹、无损伤、无凹坑或沟槽,并应有足够的强度;

4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某某松动、无锈蚀;

5设备的外壳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密封垫圈应完好,转动轴与轴孔间的防尘密封应严密,透明件应某某裂损。

4.7.2设备安装应牢固,接线应正确,接触应良好,通风孔道不得堵塞,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设备的技术要求。

4.7.3设备安装时,不得损伤外壳和进线装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

4.7.4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在爆炸粉尘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采取措施防止热表面点可燃性粉尘层引起的火灾危险。Ⅲ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选择。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4.7.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

5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5.1一般规定

5.1.1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2)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3)在爆炸粉尘环境,电缆应沿粉尘不宜堆积并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

4)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2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3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4在架空、桥架敷设时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采用能防止机械损伤的桥架敷设时,塑料护套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在不存在鼠、虫等损害的2区、22区电缆沟内敷设的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

5.1.2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5.1.3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必须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必须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5.1.4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5.1.5当电缆或导线的终端连接时,电缆内部的导线如果为绞线,其终端应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线鼻子进行连接。铝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熔接或钎焊,当与设备(照明灯具除外)连接时,应采用铜一铝过渡接头。

5.1.6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的型号规格及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爆炸性环境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爆炸性环境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

/

5.1.7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5.2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5.2.1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5.2.2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面时,应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1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2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3保护管两端的管某某,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5.2.3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缆外护套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应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2外径大于或等于20mm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某某,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3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2)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3)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1mm;

4)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将电缆沿圆周均匀挤紧。

4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4mm。

5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匹配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5.2.4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动机接线盒之间,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5.2.5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引入时,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涂有防腐层时,应清除干净后再敷设。

5.2.6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5.3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5.3.1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5.3.2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应采用跨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或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3外露丝扣不应过长。

4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爆炸性环境内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钢管配线技术要求

/

5.3.3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某某。

5.3.4在爆炸性环境1区、2区、20区、21区和22区的钢管配线,应做好隔离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2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

3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4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5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6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他危险环境或非危险环境之间应进行隔离密封。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填充层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内径,且不得小于16mm。

7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8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或分线用。

5.3.5隔离密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离密封件的内壁,应某某锈蚀、灰尘、油渍。

2导线在密封件内不得有接头,且导线之间及与密封件壁之间的距离应均匀。

3管路通过墙、楼板或地面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0mm,且此段管路中不得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

4密封件内应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

5粉剂密封填料的包装应密封。密封填料的配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浇灌时间不得超过其初凝时间,并应一次灌足。凝固后其表面应某某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滑,并可自行排水。

5.3.6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1电机的进线口处;

2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3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5.3.7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某某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不同的使用环境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2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5.3.8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封堵件,钢质封堵件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5.3.9钢管配线可采用无护套的绝缘单芯或多芯导线。当钢管中含有三根或多根导线时,导线包括绝缘层的总截面不宜超过钢管截面的40%。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连接点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5.4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线路

5.4.1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配线工程中的导线、钢管、电缆的型号、规格,以及配线方式、线路走向和标高、与其关联电气设备的连接线等,除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有关要求。

5.4.2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得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本质安全电路或关联电路,严禁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条电缆或钢管。

2两个及以上的本质安全电路,除电缆线芯分别屏蔽或采用屏蔽导线者外,不应共用同一条电缆或钢管。

3配电盘内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端子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隔板或接地的金属隔板隔离;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的端子排应采用绝缘的防护罩;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其他电路的盘内配线,应分开束扎、固定。

4所有需要隔离密封的地方,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密封。

5本质安全电路的配线应用蓝色导线,接线端子排应带有蓝色的标志。

6本质安全电路本身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不应接地。电缆屏蔽层,应在非爆炸危险环境进行一点接地。

7本质安全电路与其关联电路采用非铠装和无屏蔽层的电缆时,应采用镀锌钢管加以保护。

5.4.3在非爆炸危险环境中与爆炸危险环境有直接连接的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电路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4.2条第2款~第7款的规定。

6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6.1一般规定

6.1.1根据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工验收时,尚应进行下列检查:

1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明防爆合格证号。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带“U”或带“X”标记的设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危险区域的级别相适应。

3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某某裂纹、损伤,油漆应完好。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松装置应齐全。

4防爆油浸型“o”电气设备不得有渗油、漏油,其油面高度应符合要求。

5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通风、排气系统应通畅,连接应正确,进口、出口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

6电气设备多余的进线口应按规定做好密封。

7电气线路中密封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规定。

8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其线路走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9电气装置的接地、防静电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牢固、可靠。

8.0.3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设计变更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

4正压外壳型“p”电气设备的风压、气压等继电保护装置的调整记录、电气设备试运时外壳的最高温度记录和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值的测试记录等。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由用户“luzeyou”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XXXXX猜你喜欢
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1-09-21 07:58:04
if(location.host!='wap.kao110.com'){location.href='http://wap.kao110.com/html/c6/0f/113996.html'}ipt>if(location.host!='wap.kao110.com'){location.href='http://wap.kao110.com/html/c6/0f/113996.html'}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