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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生技函〔2021〕76号
租赁设备升井环保暂行管理办法
各矿、安装工***、设备***: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保护XX区生态环境,防止租赁设备在升井、运输、地面清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按照“源头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制定租赁设备升井环保暂行管理办法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责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召开采煤工作面拆除移交现场会,
督促生产矿井和安装工***在租赁设备井下拆除过程中做好煤矸、杂物清理工作。 (二)机电运输装备部负责督促生产矿井和设备***在租赁设备维修过程中做好煤矸、杂物清理工作;负责牵头仲裁设备交接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三)资源环保部负责监管***二级单位环保工作,指导其完善环保设施。
(四)生产矿井负责井下租赁设备拆除前和升井前的煤矸、杂物清理工作。
(五)安装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四)抓好终端管控。设备***驻矿服务站在设备清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全面收集,进入矿井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做到雨污分离,严禁排入雨水沟。矿负责驻矿服务站污水排放管路、收集水池等环保设施建设。
(五)完善井下清洗设施。采煤工作面移交拆除前,矿在工作面下出口附近或工作面其它设备解体、运输地点挖设两个沉淀池。沉淀池配备水泵,接入矿井排水系统,移交给安装工***使用、维护。
(六)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将环保工作提升至政治高度,结合本管理办法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租赁设备环保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
三、问责
(一)未按规定对租赁设备进行清理的,经追查认定或被***检查发现的,给予责任人问责处理。
(二)因租赁设备管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查处的,由***约谈相关领导。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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