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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商大〔2019〕146号
关于印发《XX工商大学门面出租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XX工商大学门面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5月28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工商大学
2019年5月30日
XX工商大学门面出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服务,根据**_*《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定办法》(渝教财〔2014〕87号)和《XX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门面出租是指学校在保证履行职能和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学校占有、使用的门面在一定时期内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提供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 根据《XX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规定,门面管理实行招管分离的原则,由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学校所有门面统筹管理和招租、合同签订与终止等工作;后勤处、XX校区管委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XX校区、兰花湖片区和XX校区校内外门面出租合同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其余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统筹协调学校校内外门面出租具体管理;
(二)起草与学校门面出租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起草招租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门面招租项目论证并提出意见;
(四)起草门面招租项目的招租文件、发布招租公告,组织进行招租评审、谈判、考察等工作;
(五)起草、签订门面出租合同和廉洁协议,收缴和退还保证金;
(六)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门面出租的日常监督管理,核查租金收取情况;
(七)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纠纷和投诉;
(八)组织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上报门面出租情况;
(九)门面出租的各类文件、协议、合同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十)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执行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提出所分管门面合同到期重新招租的申请;
(三)所分管门面的日常监管,对各承租人合同执行情况,包括遵纪守法、经营管理、设施设备、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意识形态、治安稳定、市政环保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根据情况进行违约处理;
(四)催收租金(管理费)、水电气、环卫、物业等费用,每年11月30日前向资产管理处提交当年租金(管理费)收取情况汇总表;
(五)根据合同约定,审查装修改造设计图纸并备案,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组织进行验收,对所管理的门面房屋、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
(六)负责合同到期后租金(管理费)缴纳情况核查,提供租赁户租金(管理费)和水电气费完清证明,财产清理、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督促清场和场地交接工作;
(七)配合资产管理处对门面进行招租、合同签订、终止、保证金收退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衔接和处理;
(八)及时与政府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通报信息,向领导小组汇报监督管理情况和有关问题及建议;
(九)受理门面承租人维修和提前终止合同等申请事项,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纠纷和投诉,对管理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包括租金(管理费)缴纳单据、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违纪的情况,对学校造成损失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利用校内房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场地使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XX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XX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XX工商大学门面(网点)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04〕217号)同时废止。
**_*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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