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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研修日志
长期以来,音乐学科教学都还存在着一种较为传统和固化的观念,就是以把自己的学科知识传授给学生作为教学的职业基准。大家常说教师要“为人师表”,而却忽视了“师表”中的“榜样、表率”之内涵。教师要体现榜样和表率作用,不仅只是在完成一个教学的过程,同时,也要发挥在教学中的示范作用。
音乐课堂教学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知识、技能的训练和掌握的一个过程,但更应当重视音师教师自身所应具有的榜样与示范作用。如果把课堂教学仅作为教师给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单一过程,那可以说是音乐教师“榜样与示范”内涵的一种缺失。
如在以往的音教专业的音乐欣赏课程教学中,多数教师曾把“教学内容”看作是课堂教学的核心,将课堂知识传授视为理应完成的一个过程而已。应该说这是不够完善和健全的教学宗旨。一是限制了学生的认知能力;二是限制了对学生认知能力以外的其他能力发展的关注;同时,也忽略了学生在学习时的向师性,以及他们直接对老师的言行举止的关注,包括教态、广博的知识、个人艺术魅力、扎实的专业技能等,包括教师自身的示范作用。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在新课标指导下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教师要善于利用自已的身份和角色来影响学生,使学生仰慕你那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基本功,从而使学生喜欢你的音乐课。
试想一个歌声优美、舞姿优雅、弹奏流畅的教师,将会带给学生怎样的美的艺术享受,有这样良好基本功的老师,学生怎能不爱戴、不崇拜呢?如果音乐教师每一项示范都能做的到位,那么,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是可想而知的。同样,正确的示范可以使学生在体验到音乐美、舞蹈美、琴声美和艺术美的同时,获得一种满意的心理感受,并由此而产生学习音乐的极大兴趣。音乐课程标准指出:“教师要引导学生喜爱音乐,要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蕴涵的音乐美,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要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要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教师用自己广博的知识、扎实的专业技能去“征服”学生,可谓“亲其师,信其道”。教师只有拥有了渊博的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才能创造性地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启迪学生思维,旁征博引,引导学生进行音乐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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