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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44号
2021年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即将开始,现将2021年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储蓄国债(电子式)在发行期内按面值向个人发行,以100元为单位办理各项相关业务。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可流通转让,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二、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取消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当期国债取消发行。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取消3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当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在全国已开.经通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处理系统的营业网点柜台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并办理其他各项业务;同时,还可通过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成员的网上银行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并办理个人国债账户开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付息日或到期日前7个法定工作日(不含)起,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业务和国债质押,付息日(含)起恢复办理。
六、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将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利息或本金支付至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
七、投资者可通过个人国债账户所在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和服务电话查询个人国债账户储蓄国债(电子式)变动情况及余额,还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语音复核查询电话(***)查询个人国债账户截至上一日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余额。
八、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电子式)余额有疑问的,可先向个人国债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提出咨询;未能解决的,可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仍未能解决的,可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反映。
特此公告。
附表: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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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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