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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2020 ~2021学年第 二 学期
评 分
《刑法案例研究》课程期末报告
***: *** 任课教师: 丛某某
姓名(签名): 学号: ***07 专业: *** 班级: 19法1
案例一:甲利用自己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替换了某超市支付宝收费二维码,3天内共收得款项30多万元,甲将上述款项赌博输光。
请分析甲的刑事责任。
对于甲偷换二维码侵财行为的定性,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两类不同观点,“盗窃罪说”和“诈骗罪说”,其分歧集中在被骗人的处分行为和处分意思上。
盗窃罪说:甲利用自己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替换了某超市支付宝收费二维码共收得款项30多万元,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窃取行为通常具有秘密性、是排除他人对财务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并且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甲通过偷换二维码的行为,商家与顾客并不知情具有秘密性,行为人偷换二维码使得商户丧失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有的合法债权,其破坏的是商户因自身业已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享有的对顾客应收账款这一财产性利益的占有权,其本质上仍是一种平和的秘密窃取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且对盗窃后果有预见。甲明知偷换二维码会造成商家损失仍这么做,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符合主观要件。
因此,甲替换二维码多次收款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违法性
甲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罪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千元至3千元以上。甲偷盗数额三天达30多万,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偷盗多次,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结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盗窃多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说:甲利用自己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替换了某超市支付宝收费二维码共收得款项30多万元,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甲所非法获取的财物,是顾客支付给商家的“购物款”,该购物款是“顾客占有的财物 ”并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丙趁乙穿衣服时拿走乙的手机,手机属于贵重物品,客观上符合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的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丙拿走乙手机的目的虽然是防止乙事后报警,仍以占有为目的,符合“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主观要件。
因此,丙拿走乙的手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违法性
丙的行为有违法性。
罪责
丙的行为有罪责。
小结
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四)综上所述,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应当按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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