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民法典条款内容》成功,点击此处阅读
首页 →文档下载

民法典条款内容

以下为《民法典条款内容》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合同不履行之抗辩

第四百二十二条 (概念) 一、双务合同中未就双方给付定出不同履行期限者,在一方立约人尚未为其应作之给付或不同时履行给付时,他方立约人得拒绝作出其本身之给付。 二、不得透过提供担保而排除上款所指之抗辩权。

第四百二十三条 (无偿还能力或担保之消减) 在订立合同后,如出现导致一方立约人丧失期限利益之情况,而其尚未作出履行或尚未提供履行之担保,则他方立约人即使按该合同系有义务首先履行,亦得拒绝作出其本身之给付。

第四百三十一条 (容许解除及变更之情况) 一、当事人作出订立合同之决定所依据之情事遭受非正常变更时,如要求受害一方当事人履行该债务严重违反善意原则,且提出该要求系超越因订立合同所应承受之风险范围,则该受害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按衡平原则之判断变更合同。 二、解除合同之请求提出后,他方当事人得透过接受合同按上款规定被变更之意思表示,反对该请求。

第四百三十六条 (定金) 一、在设有定金之情况下,作为定金之交付物应抵充应为之给付;抵充不可能时,应予以返还。 二、交付定金之当事人基于可归责于其本人之原因而不履行债务者,他方立约人有权没收交付物;如因可归责于他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1. 合同法学任务形成性测评系统测试题及答案
  2. 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0212)
  3. 合同解除制度相关法条检索
  4. 合同风险防范大全
  5. 合同审查方法
  6. 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
  7. 某地医科大学-技术服务合同
  8. 【最新合同协议】商标转让协议范本
  9.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范本

以上为《民法典条款内容》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民法典条款内容由用户“ken2003211”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XXXXX猜你喜欢
回顶部 | 首页 | 电脑版 | 举报反馈 更新时间2021-07-31 06:14:01
if(location.host!='wap.kao110.com'){location.href='http://wap.kao110.com/html/b7/02/85879.html'}ipt>if(location.host!='wap.kao110.com'){location.href='http://wap.kao110.com/html/b7/02/85879.html'}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