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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_**组织部文件
洪某某〔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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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党员档案
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XX区(工)委组织部(党某某),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组织),驻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党员档案是党组织管理党员最具价值的原始记录和有效凭证,是党员身份的关键证据和直接证明。然而,由于部分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对党员档案建设和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不严肃,存在党员档案建档不完整、归档不及时、材料不齐全甚至档案遗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假党员”“带病入党”“违规入党”等现象,使每一名党员都经得起身份确定、组织鉴定、本人认定、党员肯定,经研究,决定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即自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4月止,***开展一次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党员档案排查审核工作
自通知下发后,全市所有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基层党(工)委(以下统称为“基层党委”)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已开.经展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和正在开展的2017年党内统计工作,集中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到2018年2月底前,对所辖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的党员档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彻底清查。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地各单位要重点对农村、社区、“两新”组织、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退休职工、退伍军人、自由职业者中的党员档案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彻底摸清党员档案建管存情况并建立排查台账,特别是要对《入党志愿书》缺失的情况进行排查并统计,由基层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各市直管党委要在12月15日前,统一将所辖党员《入党志愿书》缺***公室。
2.集中审核,分类处理。审核工作与排查工作同步进行,并在2017年12月底前结束。各基层党委要对党员档案材料逐一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基层党委书记、具体审核人员和党员本人要在审核材料上签字确认。对“有档不全”的,经调查核实可以认定党员身份的,如《入党志愿书》缺失或填报不完整的要为其补办补填《入党志愿书》,如其他材料不齐全的要按规定及时补充完善;对“人档分离”的,如因党员档案未与其组织关系一并移交的要找回其档案资料并及时转入,如因部分党员档案原件材料已归入其人事档案中的要及时从其人事档案中复制出相关党员档案材料;对“有人无档”的,需首先对其党员身份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认定身份的为其重新建档,无法认定身份则按有关要求处理;对“有档无人”的,如因工作或岗位变动而未及时转出的党员档案要抓紧联系移交,如因死亡、失联、出党等其他原因的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对之前已进行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党员,可直接采用专审结果,并归入党员档案。
3.严格认定,区别对待。对经调查核实,党组织无法核实其党员身份的,本人也无法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由其所在支部作出不能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组织决定并报基层党委审批,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其政治面貌视为“群众”。对部分确定、但又无法完整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的,由其所在支部和基层党委根据调查和日常掌握的情况为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暂时无法核实其党员身份的,在未被基层党委审批认定其党员身份前,不得参与其所在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已担任了基层党组织党内职务的,应先停止或依程序撤销其党内职务。在我市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中,凡党员档案资料不完备、手续不齐全以及党员身份暂时不被认定的,一律暂停其党内提名权和投票权,并不得担任或参选任何党内职务。
二、全面推进党员档案建设全覆盖
各基层党委要在第一阶段党员档案全面排查审核基础上,抓紧补办和完善党员档案工作,全面推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1.统一建立党员档案。各基层党委对能确定或基本认定党员身份的党员,无论其是否有人事档案,都必须按照《XX市党员档案目录》和“一人一档”要求,坚持“应建尽建”“应补尽补”原则,使用制式档案盒,统一封装,为每一名党员单独建立《党员档案》。其中,对2014年5月后发展的新党员,其党员档案建档工作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对2014年5月前入党的党员,其党员档案最迟应于2018年3月底前建成。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党组织,还应建立电子档案目录,实现即时查档。
2.规范党员档案内容。党员档案材料包括以下三大类内容: ①发展党员工作材料,指党员从申请入党到预备期转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谈话记录、“三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群座谈会会议记录及推荐(测评)汇总表、发展对象公示、政审、培训、《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转正公示、支部大会票决汇总表、《全程纪实表》等材料以及思想汇报及各环节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是“近亲属”和民主党派人士的还需有相关审查备案等材料;②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材料,包括:党内奖惩材料、党员民主评议、党性分析材料、组织处置、党内培训、党内承诺书(保证书)以及其他有关某某;③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或需要存档的材料。
3.注重做好材料收集。各级党组织要根据《细则》等有关规定,参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人事档案的通知》(洪某某〔2015〕24号)中有关方法步骤的规定和要求,采取组织收集和个人提供的方式,认真做好党员档案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能够查找到原件的档案材料,应尽可能收集补充原件;对确实无法找到原件的,可以从文书档案或其他存有材料原件的地方进行复制;对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能补办的,要在确保信息真实的前提下按程序补充完善;对必须重新制作的档案材料,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三、进一步加强党员档案日常管理
1.明确党员档案管理权责。加强党员档案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必须做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是农村党员的,其《党员档案》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负责建设和管理。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党员的,其《党员档案》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机关党组织)负责建设和管理,提倡和鼓励离退休人员党员将党组织关系就近转入常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其党员档案一并移交。是“两新”组织、社区、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社会人员党员的,其《党员档案》由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负责建设和管理,并根据党员组织关系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档案移送工作。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存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未安置的退伍军人党员档案材料随同其军人档案由民政部门管理,如其就业、安置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转出或党员本人提出申请时,上述单位党组织应及时为其单独建立《党员档案》。
2.建立和完善党员档案管理机制。一是各基层党委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从事党员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党员档案的保管、收集、鉴别和资料整理,办理档案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做好档案安全、保密、保护工作;管理人员变动后,应将党员档案造册移交,并履行好交接手续。二是要建立健全党员档案收集登记、管理归档、保管保密、调档查阅、档案人员管理等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不准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材料,不准擅自涂改、销毁党员档案材料,任何党员不得查阅本人的档案。三是要建设专门的档案室或配备专门档案柜对党员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强化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污染等措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党员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对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导致党员档案损毁、丢失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3.规范党员档案移交手续。各基层党委要严格履行党员档案移交手续,凡党员在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其党员档案应与组织关系同时转移。转出地党组织要保证转出党员档案的完整完好并密封签章。接收地党组织在收到党员档案后,要认真审查,对档案材料不全的,要协调转出地党组织补齐;对党员身份有疑义或异议的,要联系转出地党组织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无误的,在回执上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送达转出地党组织。对核实后仍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接收地党组织应不予接收;转出地党组织可以向接收地党组织的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申请复核,经复核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接收地党组织的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不予接收的最终决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统筹抓好本地本单位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党员档案建设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各基层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工作部署,明确档案管理具体责任人,并在人财物上为党员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各市管党委、各基层党委要明确党员档案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其名单于12月15日前,由各地***公室。县乡两级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其党委组织员办具体负责,基层组织员为直接责任人。
2.明确纪律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开展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严肃的组织行为,要始终严格遵守有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审阅和摸排工作场所应尽量设置在档案室或相对安静封闭的地方。审阅档案不得拍照,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工作场所;审阅登记时,使用铅笔进行登记,严禁携带其他书写工具进入工作场所;不得在工作场所接待来客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将了解到的党员档案信息向外传播扩散。工作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守审核关,严把质量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党员档案的排查、整理、补办等工作。
3.严格督促指导,严肃责任追究。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核查党员身份、补办党员档案和收集整理党员材料工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对党员身份审核不准、补办党员档案材料程序不规范、党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纠正指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审核把关要求不严,甚至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纠正并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XX市党员档案目录
2.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相关知识问答
中共*_**组织部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
XX市党员档案目录
姓名:
类号
材 料 名 称
材料制成时间
份数
页数
备 注
年
月
日
1-1
入党申请书
1-2
支部一个月内谈话记录材料
1-3
个人自传
1-4
工作及学历证明
1-5
入党申请人思想汇报
1-6
党群座谈会推荐情况材料
1-7
群团推优情况材料
1-8
近亲属、民主党派备案审查材料
1-9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1-10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材料
1-11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
1-12
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1-13
党群座谈会民主测评材料
1-14
拟列为发展对象公示材料
1-15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调查材料
1-16
公安、综治、计生证明材料
1-17
市场、税务、统战证明材料
1-18
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材料
1-19
发展对象集中教育培训材料
1-20
发展对象思想汇报
1-21
基层党委《预审通知书》
1-22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票决材料
1-23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报告
1-24
基层党委派人谈话记录材料
1-25
基层党委《入党通知书》
1-26
《入党志愿书》
1-27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1-28
转正申请书
1-29
党群座谈会征求意见材料
1-30
预备党员拟转正公示材料
1-31
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票决材料
1-32
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报告
1-34
基层党委《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1-35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2-1
先锋创绩材料
2-2
先进人物登记表(推荐)审批表
2-3
先进事迹材料
2-4
党内有关表彰表扬决定文件
2-5
撤销奖励的有关某某
2-6
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
2-7
核实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2-8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材料
2-9
司法机关处理材料
2-10
撤 销 处 分 的 有 关 材 料
2-11
党内有关教育培训材料
2-12
民主评议材料
2-13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理材料
2-14
失联党员组织处置材料
2-15
各类党内承诺书、保证书
3
其他
备注:如所列项目不够全面的,可在空白栏处加行设置。
附件2:
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相关知识问答
一、党员身份的认定
1.党员身份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党员的档案材料是证明党员身份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等。以上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经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认定其党员身份。
2.党员身份认定由哪个部门审批?
答:党员现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后,由县级以党.上委组织部门审批。
3.党员档案材料不全的,如何认定其党员身份?
答:中共党员,须有《入党志愿书》,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版《党员登记表》,参加过1990年党员登记的还须有1990年版《党员登记表》或《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原则上,党员档案材料中有《入党志愿书》或《党员登记表》,经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认定其党员身份。
对于《入党志愿书》和《党员登记表》都没有的党员档案,按照“谁发展、谁认定”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发展地所在党组织进行认定。对能认定其党员身份的,按规定和程序予以认定;对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由本单位(居住地)发展且组织关系一直在本单位(居住地)的,可通过查找支部和党委相关会议记录、党员本人参加党内活动记录、党费收缴清单等原始材料及佐证材料,由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经基层***组织部门同意后,认定其党员身份,并按要求补填《入党志愿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二是由外单位(居住地)转入的,若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出具相关证明(***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可按程序直接确认,并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若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没有出具相关证明的,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采取函调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党组织,由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出具是否认定其党员身份的书面意见,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根据意见再办理相关手续。若其原单位(居住地)已不存在的,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征求原单位(居住地)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意见,并结合本单位(居住地)掌握的现有材料和党员本人提供的相关某某,在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其党员身份按程序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议,***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有《入党志愿书》,但缺少《党员登记表》的党员档案,要查找收集,确实找不到的,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
有1985或1990年版《党员登记表》,但缺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档案,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按照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规定办理。
4.因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党员档案材料集体遗失,如何认定其党员身份?
答:由基层党委根据留存的《党员花名册》、1990年以前的党员登记卡片、党费收缴清单、党费证、参加党内活动原始记录等能证明党员身份的佐证材料,召开党委会讨论,认定其党员身份,形成相关决议,并连同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以党.上委组织部审批。
5.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受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6.对党员身份造假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第41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及处理
7.人事档案中的党员档案怎样才可称为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答:人事档案中的党员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材料方可称为材料齐全:《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材料和转正申请书等。制作规范主要是指档案材料真实、字迹清楚、版面整洁、前后印证、循序渐进,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委组织部门批准。
18.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如何计算?
答: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以及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被上级党组织批准重新入党的,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中共*_**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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