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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安全制度
1. 前台收银和餐厅收银都必须配备收银专用抽屉,现金、有价凭证、POS 单必须放在收银抽屉内。钥匙由收银员专人
保管。收银人员离开时,应将收银抽屉上锁。
2. 任何人未经收银人员允许不得打开或翻动收银抽屉。实习人员未经当班经理允许,不得接触现金。
3. 发生收款或退款时,必须复点并唱收唱付,对 50 元面额以上的钞票必须通过点钞机核对真伪。
4. 前台的备用金以酒店标准和适合当日营业需要为准,增加备用金的请求都必须经过业主/店长审批。
5. 在晚间 23:00-次晨 6:00,通向前台内部区域的门必须上锁。
6. 酒店财务人员前往银行存款或取款,应有酒店其他工作人员陪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厅经理一起开启摇箱。操作时前厅经理输入密码、财务人员使用常用钥匙打开摇箱,取出所有现金封
包,并填写《现金封包存放/领取记录本》上的“领取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0. 财务人员拆XX包发现现金或凭证溢缺,应马上报告店长。
11. 帐单和发票不允许有涂改现象。
12. 发票必须联号使用。作废发票必须三联齐全,完整存放,并注明作废标记。
13. 前台收银员必须妥善保存发票存根,并以存根更换新的发票。
14. 早班在晚上交接班时,及时将现金封包投入摇箱;22:00 后前台现金抽屉留存备用金不超过 500 元,其余备用金
锁入客用保险箱内。
15. 晚班夜审时,及时将现金封包投入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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