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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晨检制度
加强晨检和午检及。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
幼儿在晨检后和晨间锻炼后先洗手再入班级。同时,教职员工(含厨工)也要进行晨检和全体观察。
询问和观察要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如果晨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由保健员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保健员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
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日检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及时核实、报告和跟进处理预警信息。
三、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园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班主任要关注本班幼儿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问明病因,及时告知保健老师填写幼儿因病缺勤登记表。
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保健老师。
保健教师对师幼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园。
若保健老师复核结论与幼儿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保健老师的结论为准,幼儿暂不返园,并遵照保健老师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保健老师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保健老师立即将情况报告园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回幼儿园的决定,并通知家长。
五、健康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暂停师幼常规年度体检工作。
若发现幼儿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幼儿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回幼儿园。
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
在儿童入园时,幼儿园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花山镇卫生院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幼儿园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
查验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接种门诊。
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建立幼儿园环境卫生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口罩、勤洗手;
2.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3. 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 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 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 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7. 不要随地吐痰;
8. 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 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 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九、通风、消毒制度
制定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各类场室应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
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制度请参考《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中《广东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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