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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XX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结合本市重大项目推进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如下:
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
1.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机制。简化战略预留区内优质项目认定流程,原则上认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战略预留区内优质改扩建项目,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对重大功能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将启用程序所需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对功能定位已明确的成片区域,加快成片调整出战略预留区。
2.健全开发边界外项目认定机制。对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改扩建项目,允许按照规划实施。对未经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确需改扩建的项目,经项目认定和规划调整后实施。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其中需突破原有土地出让合同容积率的项目,***、市规划资源局报备。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
4.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指标。用好用足增量用地指标,切实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保某某、区用地需求。实施用地指标周转暂借方式,相关区用地指标阶段性供应困难的,由市级给予周转暂借额度。加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力度。由市级统筹一批用地、排污、能耗等指标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必要时采取“直供”方式落实。
5.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和转型利用机制。深化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用地单位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等,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推广项目用地“按标准”出让,落实分区域分行业的绩效准入要求,实现“地等项目”。对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商业、办公、服务业、城市物流集配设施或者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社会福利等,符合规划及满足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的,以支持为原则,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6.精简优化土地供应审批。将招拍挂供地审批、协议供地审批、土地租赁审批、划拨供地审批等4个事项,精简纳入供地实施事项,不再由企业办理。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证合一”,实现土地供应只办“一个事项”。优化土地供后监管方式,取消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备案审查。优化市级权限内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流程,将市规划资源局审批环节下放,由各区、***理。在各区编制土***,同步进行土地出让入市研判,研判全过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简化项目规划许可程序
7.进一步下放规划资源审批权限。将除跨区及“一江一河”等重点区域、确需市级统筹外的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资源审批权限,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统一下放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
8.提高控详规划调整效率。产业项目的容积率、高度等规划参数按需确定,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用地容积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用类研发用地容积率不低于3.0、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将相关实施方案审核权下放各区。涉及控详规划编制调整的,经规划公示并上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批。对战略预留区内需新增用地的项目,同步开展战略预留区调整、控详规划编制。
9.细化完善规划执行。扩大规划执行覆盖面,将分割、合并规划地块;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建筑高度提升10%以内、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综合运用信用、分类、风险、随机、协同等监管方式,完善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闭环,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22.加强法治和制度保障。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按照程序提请修改或废止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规定。实施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
23.强化督查评估。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形成督促推进机制,对列入清单的重大项目实施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等,加强对改革措施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做出调整优化。
本措施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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