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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委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流机制
摘要: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员会的属性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其机构结构是纪委和监察机关的“二合一”模式,其调查权蕴含职务违法违纪调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三合一”特征。这会导致在调查程序中违纪、职务违法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的混同,进而会影响到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监察委员会的程序正义、司法的公正性和威信力以及国家治理腐败的成效产生负面效应。笔者将在本文中区分违纪、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论述将职务犯罪调查分流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分流机制。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职务犯罪案件,分流机制
1 违纪、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案件的区分
本文是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分流机制的论述,有必要对违纪、职务违法和犯罪作理论概念上的区分。违纪指的是违反党的纪律,违法指的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犯罪特指触犯刑法。其中,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都是违法行为,但是违反的法律不同,严重程度不同,行为性质也就有所不同。因职务犯罪调查的规范更为严格,处罚的结果更为严厉,所以职务犯罪的调查不能混同在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之中。
2、职务犯罪案件分流的必要性
职务犯罪案件分流根本原因是其案件本身的特殊性,除此之外,一些监察程序的现存问题,也亟需通过建立完善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流机制来缓解。具体问题如下:
其一,我国纪检监察机关早在20世纪末就开始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即监察机关上缴国库的财物数额越多,财政分拨的经费也会相应增加。在现实中,地方监察机关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可能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按照违纪、职务违法案件处理,从而隐蔽地避免了涉案财物的随案移送。
其二,在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下,监察机关办案的内部运行方式展现出较强的行政化色彩,有科层控制的特征。监察机关的行政式集体会议决策对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有着负面影响,每一次会议的否定性评价都会成为案件成功移送的阻碍。这种固化模式的缺陷导致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其三,当前党中央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监察机关工作的方法指导和期望目标。监察机关对尽快遏制职务犯罪案件急于求成,诱使其在办案过程中有意通过用较轻的政务处分代替刑事处罚,有意控制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数量。
以上的现状问题都将直接影响我国的反腐败进程,长此以往,会对司法公信力甚至国家的形象造成巨大冲击。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路径是专业化。在现有的监管、审理分开制度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职务违法调查职能与职务犯罪调查职能的专业化分工,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流机制。
3、职务犯罪案件分流的具体实践
3.1建立专门的职务犯罪调查部门
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监察分流机制的首要步骤是将职务犯罪调查职权从监察委的行政调查职权中分立出来,由相对独立的部门承担,诚如何某某教授的《监察委应设立职务犯罪调查局》一文中所提出的。应给予职务犯罪调查部门以独立的职务犯罪调查权,独立性体现在该部门有权独立进行职能分工、人员编制和案件调查,但是需要集中统一的指挥领导和及时跟进的监督。集中统一的领导包括本级监察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上一级职务犯罪调查部门的业务领导。及时跟进的监督包括监察委员会、检查机关和社会上多主体的监督。在分流机制改革的深化过程中,对人员进行同检查机关侦查人员标准一致的培训,建立机构内更细化的工作分工与管理体制等,不断加强职务犯罪调查部门的专业化程度。
3.2在初步核实阶段确定分流去向
职务犯罪案件与职务违法案件及违纪案件之间确有重合之处,但是其差异在立案之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J].法治社会,2019(04):12-21.
[2]薛某某. 监察调查程序研究[D].XX大学,2019.
[3]詹某某,崔某某.职务犯罪案件监察分流机制探究——现状、问题及前瞻[J].中国法律评论,2019(06):55-73.
[4]何某某.论监察委犯罪调查的法治化[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0(01):78-98+158.
[5]牛某某.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程序研究[D].中共*_**党校,2020.
[6]储艺璇. 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D].XX大学,2020.
[7]刘某某. 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实施衔接问题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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