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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晚上好,我是计划部唐某某,今天主要给大家讲解一下合同方面的有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级建造师相关教材以及结合我自身工作的理解,主要给大家说一下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这两个合同是和大家工作息息相关的,有学习二级建造师,准备考证的同事,下来之后可以互相交流学习,有讲得不对或不足的地方,也请大家批评指正。
以上就是我对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部分理解,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部分,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发包: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4.及时验收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5.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的,该分包合同无效。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发包人在不妨得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由于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受劳动法律的约束与规范。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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