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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配建标准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
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
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无人防配建要求;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和控制用地,待明确用地性质后,按相应比例配建;
混合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民防结建面积配建表
用地性质
人防配建指标
用地范围
R居住用地
按地上建筑面积10%
居住街坊、居住组团、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设施等
C公共设施用地
按地上建筑面积10%
市级、区级的行政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面积5%
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
D特殊用地
无配建要求
军事(不含家属生活区)、外事、保安(监狱、拘留所、劳改、安保部门,不含公安局用地)
X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待明确用地性质后,按相应比例配建
需进一步研究功能定位和开发控制要求的近期建设用地
K控制用地
待明确用地性质后,按相应比例配建
生态控制用地及远期建设发展预留用地
混合用地
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
注:①表中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_*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修订版中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②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均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均不含构筑物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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