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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
一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忠实履职。
二要爱岗敬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自习。
三要面向全体。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要保护学生。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安全;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学生保持积极乐观、平和向上的良好心态。
五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挥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要为人师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秉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知荣明某某,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七要关心集体。树立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生、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禁止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
9、禁止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对于学生携带的影响学习的物品,要及时转交家长保管。
10、禁止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十不准”
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校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写学生操行评语。
8、不准以分数和名次对学生进行排队,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不准漠视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
10、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迎来送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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