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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十要十不准”
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信息和言论;
二、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
三、要全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要严肃教学纪律,专心本职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员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打手机、吸烟和接待客人;
八、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准在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九、要严肃工作纪律,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准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十、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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