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FBM-CLI-3-293399)》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 : 最高人民法院 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 : 法释〔2017〕9号
发布日期 : 2017.04.20
实施日期 : 2017.05.01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 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9号)
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
(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
(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发现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8 篇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审查期间,不停止生效决定的执行。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3 篇
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赔偿请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诉的,申诉效力及于全体;但是申请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继承人。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1 篇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诉。申诉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赔偿请求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律师一至二人代为申诉。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申诉状应当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的法定事由,以及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二)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书。赔偿请求人申诉的,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赔偿义务机关申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法律文书。即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及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决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材料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报告2017(下)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7(上)
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7)
2017年中国法治建设大事记
2017年《人民司法·应某某》总目录
律所实务
疫情结束后的法律问题梳理
? 北大法宝:(doc.001pp.com) 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法宝V6有何新特色?
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
原文链接:https://doc.001pp.com/chl/3f2ee7ffc364cc2abdfb.html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FBM-CLI-3-293399)》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内容请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FBM-CLI-3-293399)由用户“woshidagekun”分享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