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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实操培训管理办法
教务部注意事项
教务安排要在坚持教学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以学员为中心,为学员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教学服务;
教务部负责新老学员科学、合理地分车训练,充分提高教练员的效率(科二人均15人/月,科三人均25人/月);
教务部严格把关新学员中自训部分不得安排教练员培训,不得擅自安排人情训练;
教务部负责结算教练员及分车员工资。教务部凭各教练员提交的已结业学员的《学员上车时间登记表》及服务中心提供的《教练员考试成绩汇总表》核算教练员绩效工资。
教务部登记完《学员上车时间登记表》后,及时将登记表移交档案室存入学员档案。
教务部负责协调、处理学员培训中的投诉和意见。
学员分车管理办法
除已上车的学员以外,一律由教务部统一办理学员分车业务;
各教练员以文字的方式将已上车学员信息报教务部备案,由教务部录入管理系统;
未分车学员以电话、微信群、微信、现场分车等方式分配教练员,教务部签发分车某某;
优先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允许新老学员混合上车,教务部不得强行指定教练员。原则上分车顺序为:由学员就近选择训练场地——学员选择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等安排老学员上车训练时间,不得厚此薄彼;
6. 现役军人学车时间有限,享受军人优先上车训练待遇;
7. 不得利用教练车从事非教学活动,坚决打击利用教练车谋取私利;
8. 因招生需要,教务部可以临时安排教练员带人试学。
违规处理办法
不遵守规章制度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教练员不配合督察部检查的,或怂恿学员对抗检查的,通报批评并给予停工处理;
教务工作人员、教练员有意无意的“吃、拿、卡、要”被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没收非法所得,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给予开除处理;
除教务部安临时试训以外,分车人员安排非天九校训新老学员上车者,教练员安排非天九新老校训学员训练者,利用教练车谋取私利者,必须从严处理:第一次罚款5000元并通报批评,第二次直接给予开除处理,并报运管局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教务人员将新老自训学员安排上车训练者,如属无意失误则由教务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如属有意舞弊则按上述第3条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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