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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辖区企业变更相关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园区:
鉴于XX市已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中如涉及以上两个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的企业,自行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进行“登记变更”,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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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王某某,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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