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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简单介绍一下中日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在我国为了应对养老保障缺口,形成多层次养老制度,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印发了推动商业保险发展的文件。“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二战前已经初步建立,二战后不断完善。随着日本近二十多年来严重老龄化和通货紧缩,日本养老金制度不断改革,形成了当前三大支柱:强制性公共年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的只有9万多家,集中在国企和少数企业,在企业年金上,日本的覆盖率远超过我国。且日本企业为兼职及短期工群体设立了DB与DC养老金计划,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第三支柱也就是自愿性养老储蓄。日本保险市场商业养老年金市场选择会比较多,发展环境已初具规模。而我国养老年金保险销量占比极低并且起步晚,虽然近几年来有税收递延效果的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但地点少,保费低,效果有限。但日本养老制度比较成熟且集中在第一二支柱,相比之下,我国的第三支柱还是有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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