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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党支部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作用,加强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证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和作用发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促进和保证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
三、适用规定
适用对象: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可参考本标准)
适用环节: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环节
适用范围:全校***(部)
四、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由“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表现”、“学习实践能力”、“党员群众基础”4个一级指标、11项评分标准、20多个观测点组成。具体详见《河南***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量化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参考体系》,附件2)。
五、基本方法
(一)指标划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校划分的学生党员发展指标总数(Z),一般按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所在党支部中的占比,划分党支部学生党员发展指标;也可根据实际,会议研究确定。
Zi=Z*(Ji/J)。其中:J-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积极分子总数、Ji-所在党支部积极分子总数、Zi-所在党支部学生党员发展指标总数。
(二)自我评价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对照《参考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范围由所在党支部根据实际研究和划定)
(三)综合测评
所在党支部在本党支部内进行党员推荐测评、到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进行推荐测评(测评票格式见附件3),测评结果归档备查。
(四)查阅档案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委员由学生党员担任的,相关辅导员参与,下同)通过查阅档案、文件、证明材料等,查询和核实《参考体系》中涉及的所有量化指标符合情况。
(五)评分汇总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各项评分进行汇总,汇总后的详细情况在党支部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评分结果作为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六)结果使用
1.所在党支部根据评分结果,以学生党员发展指标数1:1.5的比例确定“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2.所在党支部召集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团学办负责人、主要班委干部、班级正式党员代表等,对“优秀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评价和讨论;
3.所在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上一环节的评价和讨论情况,进一步充分酝酿,并按照规定组织程序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
六、补充规定
(一)一票否决的情况
1.政治立场、入党动机等政治思想状况有问题的;
2.在意识形态领域违反有关规定,造安.成全稳定隐患、对学校产生负面影响的;
3.参与或传播法轮功等邪教、参与校园或网络传教、校内佩戴宗教服饰的;有宗教信仰的;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5.“思想汇报”有严重不合格情况的;
6.近一年内学习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后30%的;
7.综合测评的综合评价“优秀”票低于50%或单项评价“差”票率占20%及以上的;
8.党组织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况。
出现以上一票否决情况1-4条的,在校期间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优先发展的情况
1.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或事项中表现突出的,经相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认定后,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2.少数民族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3.党组织认为需要优先发展的其他情况。
七、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标准和解释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规定执行;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
参考量化指标体系
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政治思想素质
(25%权重)
党课成绩30分:优秀记30分、良好记20分、合格记10分
备注:对以前没有定党课成绩等次的,具体由党委组织部解释
结业证书
入校以来政治理论课平均成绩25分:85分以上记25分、70分以上记18分、60分以上记10分
成绩证明
思想汇报25分:质量较差1次扣5分(最多扣25分)
培养人证明
近1年内每两周参加1次主题班会情况20分:少1次扣2分(最多扣20分)
学习记录
道德品行表现
(20%权重)
道德修养30分:培养期内有好人好事等行为1次记15分、有见义勇为等行为1次记30分(特别突出优先考虑)
备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解释
查阅资料
校园文化25分:近2年内在班级文化、宿舍文化评比中,获省级及以上荣誉1次记25分、校级荣誉1次记12分
查阅资料
评优评先45分:培养期内获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1次记20分、校级1次记10分、院级1次记5分
备注:与其他荣誉不重复计算;荣誉类别由党委组织部解释
证书或文件
学习实践能力(40%权重)
学习成绩50分:近1年学习总成绩班级排名前20%记50分、前30%记40分、前40%记30分、前50%记20分;挂科1门在记分基础上倒扣10分
成绩证明
实践能力50分:包括专业技能、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化艺术、技能培训、担任班干等,综合评定等次优秀记40-50分、良好记30-40分、一般记10-30分
注:以上内容由学生所在院部的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参照《河南***大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学〔2015〕10号)的《大学生综合评价细则》相关内容,结合“大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并结合实际给予综合评定等次和分值
综合评定
等次结果
党员群众基础
(15%权重)
党员推荐测评50分:综合评价“优秀”票率100%记50分、90%以上记35分、80%以上记20分、70%以上记5分、低于70%不记分;单项评价“差”票率5%以下每项倒扣5分、10%以下每项倒扣10分、20%(不含)以下每项倒扣20分
班级推荐测评50分:记分标准同“党员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
计算结果
注:各基层党组织可在本量化指标体系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修订,修订过程要有组织程序,并对修订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向党委组织部备案。
化学与环境保护***学生党员发展评价积分表
(20 ?至20 ?年度第 ?学期)
姓名
?
性别
?
申请时间
?
出生年月
?
得分
班级
?
现任
职务
?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联系电话
?
QQ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思想政治
表现
(满分30分)
入党动机纯正,思想品德优良(满分6分)。党校考试成绩:70-80分(含70分,不含80分)2分;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4分;90分以上(含90分)6分。
?
每季度思想汇报的规范性和深刻性(满分3分)。一般者1分,较好者2分,优秀者3分。
?
按要求参与党组织的服务工作(满分8分)。服务时间:1-10小时/学期,得1分;10-19小时/学期,2分;20-29小时/学期,4分;30-39小时/学期,6分;40-49小时/学期,8分。
?
学习成绩优异(上学期加权成绩)(满分7分)。75-80分(含75分,不含80分)2分;80-85分(含80分,不含85分)5分;85分以上(含85分)7分。
?
外语能力(满分6分)。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4分;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6分。
?
“五个一”
树人计划
(满分40分)
担任一个学生干部(满分8分。
?
对接一个学生宿舍(满分8分)。
?
争做一个正能量的传播者(满分8分)。
?
服务一次社会公益或创新创业活动(满分8分)。
?
联系一个新生班(满分8分)。
?
组织评价
(满分30分)
在参考班级学生、辅导员、任课老师、入党介绍人和培养人等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再从考察对象所获奖项、科研、专利发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
总 ? 分
?
积分排名情况(排名/所在年级积极分子人数)
?
不合格确定
(一票否决)
1、达不到《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最基本要求的。
2、不履行《党章》规定党员义务的。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2)业余党校未结业者;(3)有打架、旷课、赌博、酗酒、留宿、晚归等严重违反纪律者;(4)因违纪而被任课教师、辅导员或其他部门要求处理者;(5)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6)考察期内有考试不及格记录或加权成绩未达到75分者;(7)个人未主动进行评价申报者;(8)其它违反纪律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团支部、
辅导员意见
? ? ? ? ? ? ? ? ? ? ? ? ? ? ? ? ? 辅导员签名: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党支部意见
? ? ? ? ? ? ? ? ? ? ? ? ? ? ? ? ?支部书记签名: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党委意见
? ? ? ? ? ? ? ? ? ? ? ? ? ? ? ? ?党委书记签名: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发展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时,***党委审核的材料中需提供
鲁东大学***学生党员发展综合成绩考评登记表
( —— 学年度)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号
政治面貌
班 级
班 级
职 务
综合成绩考评登记
考评结果
考评内容及指标
各项得分
考评总分
班级名
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
合计
得分×权重
总分
政治表现(每项满分20分,权重20%)
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已提交入党申请书
每季度至少一次思想汇报
已参加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
考察期已满1年
工作表现(每项满分20分,权重40%)
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
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分
参加班级、院校等组织的活动
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获得院校及以上奖励
学习表现(每项满分20分,权重20%)
学习态度、纪律,班级学习成绩
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获奖
撰写科研论文
各类竞赛获奖
外语四、六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其他文化素质
群众评价(每项满分20分,权重20%)
日常行为表现,班级综合测评成绩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劳动观念及劳动表现
生活及作风情况
其他日常表现
班级评议
小组意见
班主任: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拟发展学生党员积分考评办法(修订)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程序,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建立完善的党员发展机制,深化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中共***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院党字[2015]27号)等相关规定,***党总支研究,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拟发展学生党员积分考评办法及赋分表(表附后)。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和计分细则
(一)考评内容
考评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习工作情况为主要依据,内容包括思想情况、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学习成绩、学生量化管理成绩、获XX誉、团支部推优率、校党课成绩、年级辅导员综合评价情况等8个方面。
(二)计分细则
计分项目每项满分为100分。各项计分权重分别为:思想情况(S)15%、学生干部任职情况(X)15%、学习成绩(C)10%、学生量化管理成绩(L)20%、获XX誉(R)10%、团支部推优率(T)10%、校党课成绩(D)10%、年级辅导员综合评价情况(F)10%。发展学生党员考评总积分为:Z=S+X+C+L+R+T+D+F。
1.思想情况(S)15%
主要考察学生的入党动机、思想认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主要领导、支部委员结合思想汇报以及平常表现等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S=该项总分×15%
2.学生干部任职情况(X)20%
主要从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和其他团体组织负责人中进行考核,要求学生干部能够保持责任心、公心、爱心、细心和耐心,任劳任怨,服从大局,能在同学和老师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在校园文化氛围建设中起到骨干作用,在同学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注:兼职多个职务者和特别突出者可适当多加分),满分100分。
X=该项总分×20%
3.学习成绩(X)10%
以截至发展时上溯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为准(五分制转换为100分制计算),达不到平均成绩为75分(不包含75分)者该项赋分成绩为0。
X= /n×10%
其中 为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之和,n为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总门数,体育课为必修课也按照此计算方法计入。
4.学生量化管理成绩(L)20%
学生量化成绩依据《***学生量化考核办法》为准,截至发展时上溯所有学期的量化成绩为准(量化成绩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入学生量化),基础分为100分。
L =/n×20%
其中 为所有学期量化成绩之和,n为学期数。
5.获XX誉(R)10%
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获XX誉的性质、级别等进行打分(不含竞赛活动获奖和通报表扬)。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表彰的为20分,省级奖励或表彰的为5分,地厅级、校级奖励或表彰的为3分,院级1分;所在集体(班级或团支部或宿舍或社团等)获得表彰的(含通报表扬),其成员得分:国家级为20分、省级为5分、校级为3分、院级为1分,相应学生干部再奖1分,集体荣誉积分仅计算两个最高分:综合荣誉最高分、活动竞赛(或组织奖)最高分。总分R封顶,最多计100分。
R=该项总分×10%
6.团支部推优率(T)10%
由党建负责人指导、团支部书记主持,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活动(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3/4,方为有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赞成票得票率作为本项基准成绩,同时减去:推优活动缺席人数×2/3,有效反对票2分/张,弃权票1分/张。
T=(赞成票得票率×100—缺席人数×2/3—有效反对票数×2—弃权票数×1)×10%
7.校党课成绩(D)10%
依据参加学校党课成绩原始分计算,满分100分。
(D)=该项总分×10%
8.年级辅导员和班导师综合评价情况(F)10%
年级辅导员和班导师根据学生平时在学***学生活动中的表现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F)=该项总分×10%
四、考评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发展学生党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分别报送组织员备案。
学生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在遵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院党字[2015]27号)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把考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对于积分排名在前者可以优先发展为党员。
根据发展计划,按照积分排名,提交院党总支领导集体审查、确定。
五、推荐审核程序
首先***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考察各个班级符合发展党员条件的人选,然后由学生党支部支委成员进行审核,最后提交考评小组进行积分考评,得出最终积分人员名单。
六、成立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组长:卢某某
考评小组副组长:曹某某
组员: 温海波 胡某某 高某某 柳某某
七、本制***党总支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
******党总支
2015年11月10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生党员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党委(党总支)提出申诉。学院党委(党总支)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复议,并对本人作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办法***情况制定具体考评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党委学工部。
中共XX***委员会党员发展对象考核评价办法
时间:2017-04-12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对象选拔、推荐、培训、考核等工作,保证党员发展工作客观公正进行,提高我校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教职工和学生。
??(二)无宗教信仰,本人及父母、配偶历史清楚,无任何政治问题;本人在校学习工作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三)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认真并按时(每季度至少1次)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四)经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能完成规定内容的教育培训,考察期满一年。(未来三个月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不列入考核评价。)
??(五)取得党校结业证3年以内。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及评分说明
??党员发展对象评价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现实表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或教职工年度考核)4个方面组成。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一)政治思想素质25分
??主要考察政治信仰、入党动机、价值观念、理论修养、组织意识四个方面。由考评小组通过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党员群众座谈以及组织员、所在单位(班级)负责人(辅导员)意见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道德素质20分
??主要考察奉献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思、自律意识四个方面,由考评小组通过发展对象提供材料、党员群众座谈、违纪违规情况记录以及组织员、所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对象预审名单时,须一并上报《XX***党员发展对象考核评价汇总表》。
??四、考核评价的具体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考核评价小组组长为党员发展对象考核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在组织评价工作中,要根据本办法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考评工作责任和纪律,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考核评价工作要本着客观公正、评分有据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价工作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到评价标准公开、评价过程公正,评价结果公平。
??(三)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把考核评价工作作为教育培养发展对象的重要环节,注重发挥考核评价的正面激励和导向作用。
??(四)发展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支撑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考核小组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及时听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负责投诉意见的受理工作。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师范大学XX***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质量评价暂行办法》(院党字【2015】3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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