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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关于印发《民间借贷合同》范本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XX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施行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据《XX乡村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民间借贷合同》范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启用、推广工作。
***公室
2019年8月1日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范本)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借款及担保事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各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资金必须是甲方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借款必须合法使用,如乙方将借款用于违法事项,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借款金额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借款人收到借款金额后应当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八条 甲乙丙各方承诺,本次借款中所提供的的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均真实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逾期还款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本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金额之日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以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联系电话,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出借人 (甲方)(签字、手印或盖章):
借款人 (乙方)(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丙方)(签字、手印或盖章):
见证人(乡镇司法所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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