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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铁经济试验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 年全市生态环境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及《XX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 年目标:建立健全全区矿山企业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措施有力的监管机制。全面推动我区采矿权“净矿”出让;全面完成持证矿山“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所有持证矿山证照齐全;所有矿山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应修裸露山体的修复任务;落实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计提和使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的监管,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落实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矿山废水、废气、废渣(固废)、扬尘等排放符合相关要求;矿山生产造成的土壤、水体、空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矿山水土保持措施得到落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强化矿山污染源头管控,矿山周边耕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矿山违法占用林地等得到有效处置,各类保护地内矿山逐步有序依法退出;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稳定、生态修复落实到位;总体达到资源利用更高效,开发秩序更有序,矿容矿貌更美化,生态环境更优化。“十四五”期间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把我区分别纳入广信区、XX区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矿权设置科学合理;矿山监管部门联动高效,矿山监管实现规范化、法制化;所有持证矿山企业按照“三合一”方案规范化开采,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生态修复;2022 年底前完成2018 年以来新设矿权和全部大中型持证矿山的绿色矿山的建设,2025 年底完成全市所有持证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完成境内所有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构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持证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为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主要责任为灵溪镇、XX乡人民政府;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由*_**高铁经济试验区分局牵头,社发局、建交局、经发局等部门配合。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由自然资源分局局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分局,由自然资源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检查指导、工作调度和督查;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落实一问题一整改方案。各乡镇也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相关人员,抓好工作落实。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时间为一年。
三、任务分工
(一)强化部门监管履职。通过加强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工作督查、压实责任、追责问效等措施,建立健全矿山管理有效机制,落实矿山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社发局、建交局、经发局〕
(二)***。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聚集”***。按照*_**《关于推进“净矿”出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全面实行采矿权“净矿”出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三)推动全区“绿色”矿山建设。2022 年底前,2018 年以来新建生产矿山和大、中型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2025 年底前,全区所有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四)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1 年底全面完成信江流域、10 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需修复面积 70%任务;2025 年底完成全部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灵溪镇、XX乡人民政府〕
(五)开展矿山“大排查、大整治”。按照《XX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饶自然资办发〔2021〕1 号)《XX高铁经济试验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饶高自然资字〔2021〕)5 号)和《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饶生委办〔2021〕)7 号)要求,2021 年底前全面排查所有矿山是否证照齐全有效,矿山目前生产状况(停产、短期停产、矿权自然灭失等)和“三合一”方案编制完成情况;排查矿山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方案进行生产,有无违规行为;排查矿山是否存在违规越界开采和未办理用地手续等行为;排查矿山是否依照“三合一”方案认真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废弃裸露和开采边坡面积数量,应修复未修复情况;排查矿山修复基金计提使用情况;排查矿山矿容矿貌情况,是否存在矿山整体破坏严重,场面零乱,物品堆放无序等问题;排查矿山是否建立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并开展有效工作。协调社发局、建交局、经发局等部门,针对各自排查出的问题,统一列出清单,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年内完成所有问题整改,推动矿山开采依法依规。〔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六)开展矿山开采环境污染问题整治。2021 年底前完成持证矿山环评相关手续的有效审核和落实情况;排查矿山是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排查矿山废水(淋溶水)、废气、废渣(固废)、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要 求;矿山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周边土壤、水体、空气等污染问情况;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建交局〕
(七)开展矿山开采水土流失问题整治。2021 年底前完成所有矿山水土保持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审核,排查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并得到有效防治;监督矿山完成所有存在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社发局〕
(八)开展矿山周边耕地污染问题整治。2021 年底前完成所有矿山周边耕地受污染状况调查,排查是否存在矿山周边耕地被污染并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监督矿山企业完成对耕地污染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社发局〕
(九)开展矿山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整治。2021 年底完成所有矿山占用林地情况调查审查,排查有无违法违规矿山占用林地情况等是否得到有效处置,各类保护地内矿山是否逐步有序依法退出;监督矿山企业完成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社发局〕
(十)开展矿山开采安全全生产大排查。2021 年底前完成对所有矿山开采安全要素的检查审核,列出问题清单;对有建设尾矿库的矿山排查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尾矿库,是否安全稳定,生态修复是否落实到位;监督矿山企业完成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经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自然资源分局、社发局、建交局、经发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调,统一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有关职责,全力以赴抓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工作。要把这次矿山生态环境整治行动作为建立健全矿山监管机制,规范矿山企业依法开采,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一次有利时机,扎实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筹安排,科学推进,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快速整治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自然资源分局、社发局、建交局、经发局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要抽调骨干力量参与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定期组织工作组下去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给予通报,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要有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帮助企业完成问题查摆和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对长期停产亏损的无力完成问题整改的矿山企业,要分类梳理,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矿山台账和档案管理,按照一矿山一档案,一问题一整改方案要求建档立案。要落实边整治边整改的工作要求,对能马上解决的,要立行立改、立竿见影;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要有方案,倒排工期,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按序时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整改后,区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验收,并将验收佐证资料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区级主管部门予以销号。社发局、建交局、经发局于 12 月 20 前报自然资源分局汇总。
(三)坚持长远,建立机制。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部署,久久为功,坚持长远,要建立长效的矿山监管机制,部门协作联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做到依法开采,依法修复,保护绿水青山,保持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XX高铁经济试验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XX高铁经济试验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某某 市自然资源局***长
副组长:徐某某 市自然资源局高铁经济试验区分局正科级干部
林某某 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
黄 强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汪某某 区建设交通局干部
联络员:诸罗罗 市自然资源局高铁经济试验区分局工作人员
沈某某 区社会发展局工作人员
郑某某 区建设交通局工作人员
汪某某 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铁经济试验区分局徐某某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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